中国劳动保障报讯(记者任社宣)近日,人社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职业技能电子培训券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全国11个省(区、市)的38个地市,组织开展以电子社保卡为主要载体的职业技能电子培训券试点工作,推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深入实施。
《通知》指出,为进一步落实职业技能培训“315工程”,依托电子社保卡线上渠道,面向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人员发放电子培训券,作为劳动者免垫付便捷享受职业技能培训服务的载体,调动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积极性。
《通知》明确,电子培训券试点工作时间为2020年6月-11月,覆盖天津、山西、吉林、上海、福建、山东、河南、广东、广西、四川、西藏等地区的部分地市。通过个人领取与使用、培训机构登记与验证、人社部门管理与审核电子培训券等全服务流程,实现对职业技能培训的人员合理引导、实名培训服务、精确资金监管、全局宏观分析,并以试点为契机,逐步建立以社保卡为载体的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电子档案,打造职业技能培训新业态。
《通知》要求,各试点地区要把电子培训券作为持续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扩展职业技能培训服务渠道、提升资金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做好试点工作。
6月29日,人社部相关单位组织试点地区召开了电视电话会议,对试点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