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造更有吸引力的投资环境
在创造更有吸引力的投资环境方面,习近平主席特别提到营商环境和负面清单等问题。目前,我国多地都在积极改善营商环境,提高服务水平。比如,北京提出简流程、优服务、降成本、强监管等措施,上海提出政府要当好“店小二”。2018年10月31日,世界银行公布的2019年全球营商环境报告中,中国排名大幅提升,从78位提高到46位,成为营商环境改善幅度最大的经济体之一。
国新办9日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财政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发改委的有关负责人介绍称,今年,我国优化营商环境的改革力度更大、精准度更高。
至于负面清单,今年3月1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外商投资法》具有里程碑意义,该法明确规定: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准入前国民待遇,是指在投资准入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不低于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负面清单,是指国家规定在特定领域对外商投资实施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国家对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给予国民待遇。这一法律将于2020年1月1日正式实施。它意味着我国对于外商投资将大幅放开市场准入,除了负面清单之外的行业都对外资开放。
对于负面清单本身,中国政府将会不断缩减。2018年12月21日,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其中,禁止准入类事项包括4个事项。3月2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博鳌亚洲论坛年会开幕式上发表演讲时表示,今年6月底之前,我国将再次修订发布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鼓励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进一步缩减负面清单条目,扩大增值电信、医疗机构、教育服务等现代服务业,以及交通运输、基础设施、能源资源等领域对外开放。李克强表示,我们的负面清单只做减法、不做加法,而且“非禁即入”将全面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