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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总工会推出劳动争议调解培训新模式
工会调解“现场”搬上了培训台
模拟调解吸引大家纷纷站起来观看
中间休息时,参加培训的工会干部向老师请教问题。
■两位工会调解员和一名律师再现调解现场
■情景剧剧本由真实调解案例改编而成
■学员们更直观地学习到调解规范
“丰台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受丰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委托,依法主持调解袁卫刚与北京正戴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申请人先说一下你的请求事项吧。”坐在中间的工会调解员话音刚落,右侧的女士指着对面的单位负责人说:“我要求单位支付今年3月10日至27日的拖欠工资1800元。”
这个本应出现在调解室里的场景,7月15日下午却发生在北京市丰台区总工会会议厅的讲台上,台下100多人目不转晴地盯着他们。原来,这是丰台区总工会举办的劳动争议调解培训,台上正在模拟劳动争议调解“开庭”,台下的基层工会工作者和企业负责人看得聚精会神。
调解员律师共演一出情景剧
工会调解员刘仁午在台上的身份仍然是调解员,他问申请人:“你的岗位是什么?拖欠你多少工资?”由律师扮演的劳动争议当事人答道:“我是今年3月10日被公司招聘为出纳的,最后一天上班是3月27日。上了17天班,单位没发我工资。”调解员接着问:“公司跟你签劳动合同了吗?约定的工资是多少?”对方说:“签了。跟我说工资是3000元,但劳动合同里没写。”
刘仁午对坐在左侧的用人单位一方说:“针对职工介绍的情况和请求事项,请单位答辩一下。”平常专职调解劳动争议案件的工会调解员陈国柱,这回在台上扮演起用人单位的代理人。他介绍:“她上班这些日子,几乎天天迟到。您看看,这是她的电脑考勤卡。”他边说边把一张卡片递给调解员。刘仁午接过来,大声念道:“9点31,9点43,9点28……申请人,你上班这些天最早到单位的时间是9点28分,其他都是9点半、10点才来。你们几点上班?”
申请人说:“9点。”调解员问她:“你每天都迟到啊?下班按时吗?”“我也不想迟到,但家远,路上堵车,没办法。我每天准时下班呀。虽然迟到了,但我每天都去上班了啊,所以得发我工资。”台下有人嘀咕:“这种人早就应该开除,有什么权利要工资。”旁边的人不同意,小声说:“多少也得给点儿,毕竟人家去上班了嘛。”
台上,刘仁午转向单位代理人:“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付出劳动,用人单位就应支付劳动报酬。”单位代理人不同意:“作为出纳,她天天迟到,严重影响了公司正常的财务工作。我们单位有规章制度,规定像她这种情况不但要解除劳动合同,也有权扣发其工资。”“你们可以按照规章制度扣除她部分工资,但扣除后的余额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把她17天的工资全部扣除一分钱不发,这不符合法律规定。”调解员解释。
“哟,还有这规定呢?”刚才嘀咕的人感叹。旁边那位得意地说:“瞧瞧,我说对了吧,怎么也得给点。”
台上两位劳动争议“当事人”争论不休,经过工会调解员耐心释法,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
台下观众站起来凑过去观看。一位企业负责人悄声告诉记者:“我们单位没出现过劳动争议,这是我第一次参加‘开庭’。通过模拟调解长见识了:本市最低工资是条红线,给职工发工资不能低于这个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