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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推进现代生态城市建设
高石磊//m.auribault.com2014-01-26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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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世界范围内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自然环境被不断蔓延的人造城市所吞噬,从而导致了环境污染、生态失衡、资源耗竭等负效应。在这种背景下,1971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了“生态城市”(eco-city)的概念。自此,生态城市理念迅速发展,成为世界各国城市发展的目标。我国在快速推进城镇化进程的同时,也出现了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党的十八大强调“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现代生态城市势所必然。

  推进现代生态城市建设是优化城市地域空间开发格局的需要。城市土地是现代生态城市的空间载体,制约着城市发展的规模与素质。我国目前每年大约有1000万农村人口转移到城市,对土地需求持续增加,有限的城市土地空间承载着规模越来越庞大的经济社会活动。推进现代生态城市建设,可以统筹谋划人口分布、经济布局,构建科学合理的城市化格局、农业发展格局、生态安全格局,控制城市土地的开发强度,引导人口和经济向适宜开发的区域集聚。处理好有限的城市土地空间与日益扩大的城市发展需求之间的矛盾,可使有限的城市地域空间发挥更大的承载能力。

  推进现代生态城市建设是全面促进资源节约的需要。资源节约是环境保护的根本之策,也是实现可持续性发展的主要途径。城市是人口居住、工业生产最为集中的地方,其所耗资源最多,也是造成浪费的最大源头。因此,全面促进资源节约,实现可持续性发展,首先需要从城市做起。推进现代生态城市的建设,可以在根本上改变资源的利用方式,集约利用各种资源,控制各种资源的消费总量,大幅度降低能源、水、土地资源的消耗。推进现代生态城市建设,建立生态竞争机制,可以进一步强化再生和自生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从而推动资源和城市的可持续性发展。

  推进现代生态城市建设是保护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的需要。传统工业城市给大面积的生态系统和自然环境造成了无可修复的破坏。现在我国许多大城市经常出现洪涝灾害、地表温度异常等不正常现象。推进现代生态城市建设,运用生态学原理和系统工程方法,遵循生态规律和经济发展规律,在城市发展的同时保护自然生态系统和自然环境,可实现城市人工环境与自然环境的高度融合。

  现代生态城市是人类未来城市发展的必然趋势。大力推进现代生态城市建设,既顺应城市演变的规律,也可以推动城市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因此,必须根据我国城市发展的实际情况,采取各种措施加快现代生态城市建设。

  加强生态城市规划。生态城市规划是生态城市建设的前提和基础。生态城市规划以生态学原理和城乡规划原理为指导,应用系统科学、环境科学等多学科的手段辨识、模拟、规划与设计城市人工复合生态系统内的各种生态关系,确定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生态适宜度,探讨改善系统结构与功能的生态建设对策。目前我国绝大多数城市在规划设计中没有包含生态理念与内容。

  加强生态城市规划,首先需要坚持以人为本的设计思想,确定生态规划设计原则,全面实施自然生态原则、经济生态原则、社会生态原则;不断改进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技术,建立更加广泛的规划指标体系,实施高质量、高效能的环保体系,预先设计与规划各体系之间的正负反馈关系,特别要注意不同时期的城市发展限制因素;合理规划利用和保护各种资源,优化配置土地资源,引导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优化能源结构与效用,讲究生态健康发展策略;强化城乡一体化的建设理念,打破行政区划界限,加强城乡各种资源的流通,从区域整体对生态城市建设进行统筹规划。

  建立生态城市科技支持体系。现代科技是生态城市建设的基础,应加强绿色科技的研发及其在生态城市中的运用。要加强生态城市建设中各类技术的基础研究,对重大技术项目要组织国家级科研院所等联合攻关,建立生态城市建设综合利用技术开发专项资金。积极建立产、学、研合作创新体制,加快建立生态城市绿色技术体系,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技术、生态工业技术、废弃物再利用技术、无害化处理技术、太阳能利用技术、无公害实用技术等。

  积极倡导公众广泛参与。只有全民充分意识到生态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积极投身到生态城市建设之中,才能最终促成城市的生态化建设。因此,要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大众的生态城市意识,自觉节约制约,减少污染;完善公民环境权保护的法律制度,赋予公民环境知情权、环境立法参与权、环境行政执法参与权,在法律上保障公民参与生态城市的建设过程;保障公众参与和执行环境评价。我国已经颁布《环境影响评价法》,建立起了公众参与的机制,但要真正产生实际效果,还要加强执行力度,使其逐步得以落实;支持环保团体的发展。目前我国的环保团体组织在资金、人才方面还十分欠缺,应从政策上对其进行鼓励和支持。

  充分发挥政府职能作用。政府是推动城市发展的首要力量。生态城市的建设必须依靠政府通过制定相关发展规划和法规政策,集中各种社会力量,从而保障生态城市建设目标的实现。政府要制定生态城市建设规划与实施方案,确定生态城市建设方向、基本原则、总体目标以及阶段目标等,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和管理职能;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强化政府的环境管理和城市管理职能,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推动生态城市建设的相关政策措施,通过生态建设项目的税收减免、财政补贴等政策,推进现代生态城市的建设进程;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目标责任。生态城市的建设和管理需要城建、环保、土地、园林、工商、公安等诸部门和单位的密切配合,携手共建。

  (作者单位:上海财经大学人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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