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青海建立“检察院+工会”联动机制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邢生祥
近日,青海省人民检察院、省总工会联合制定下发《关于建立协作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部门联动机制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与工会协作配合,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劳动领域政治安全和职工队伍稳定。
加强事前监督和风险提示。根据《意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认为用人单位可能或者出现违反有关劳动法律法规情况时可以予以口头提示、沟通协商;必要时,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检察机关可就发现或掌握的劳动用工违法线索与工会及时会商,推动问题解决。工会在岁末年初、春季招工、夏季用工等重要时间节点,聚焦根治欠薪、违法安排超时加班等重点问题,可面向本地区相关用人单位公开发布《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各地检察机关结合法律监督职能,就办案中发现的重点问题面向本地区发布相应法律风险提示或合规倡议,提醒、警示企业遵守相关劳动法律法规,推动企业依法合规健康发展。
共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按照“一函两书”制度要求,用人单位存在违反劳动者法律法规、侵害职工合法权益行为,与用人单位经提示、协商无效的,用人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总工会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提出改正意见。针对社保欠缴、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群体性纠纷且用人单位拒不配合的,县级以上工会可向用人单位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同时抄送同级检察机关,由检察机关依法启动法律监督程序,各级工会配合检察机关开展监督工作。
推动溯源治理。用人单位接到《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答复,或者无正当理由拒不改正的,地方总工会向同级政府执法部门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同时抄送同级检察机关,支持工会代表劳动者提出的权益维护诉求。县级以上总工会可商请同级检察机关派员提前介入开展劳动者权益维护相关工作,推动社保欠缴、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依法解决。
此外,青海检察机关重点关注某地区一定时期内违法用工案件多发、频发,或者已发生的案件暴露出明显的用工管理监督漏洞,政府执法部门不依法及时履行法定职责,致使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存在损害危险等问题,通过向有关单位和部门制发检察建议,规范和改进监督管理方法,建章立制,堵塞漏洞,促进行业主管部门依法行政。
据悉,青海充分融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和工会的组织优势,实现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力推在依法惩治恶意欠薪违法犯罪、保障农民工权益、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等方面的协同协作,推动形成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共建共治的治理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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