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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内蒙古呼伦贝尔市委、政府出台《呼伦贝尔市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的意见》,制定出了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责任清单,明确了各相关部门在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中的具体责任,把旅游市场综合整治责任落到实处。这是今年旅游市场监管工作中的亮点之一,也是呼伦贝尔旅游市场治理的一大实招。
《意见》指出,围绕规范旅游市场价格行为,整治旅游景区开发及经营服务行为、旅行社市场秩序、导游服务行为、旅游包车客运市场,大力宣传倡导文明旅游,全力做好旅游安全工作,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整治旅游环境卫生,加强旅游执法监管、旅游诚信和智慧旅游平台管理,做好投诉受理和网络应急等方面开展重点工作。明确了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的原则,按照“谁的职能谁负责,谁审批的谁负责”原则,依法明确了旅游、发改、公安、人社、市场监督管理、交通运输、农牧、卫计、国土、规划、文化、安监、食药监、商务、税务等部门在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具体责任。
《意见》要求各相关部门落实具体责任:旅游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对旅游市场秩序的整治工作,受理旅游投诉,负责对涉及其他职能部门职责的投诉及案件进行转办等;发改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旅游市场价格行为监管,严厉查处旅游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低价倾销,以及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问题,要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系统的作用,依法受理游客对价格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整顿规范旅游市场价格秩序;交通运输部门,依法监管旅游客运车辆资质,申报办理旅游客运车辆手续,负责包车客运市场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其他各部门要权责明确、执法有力、行为规范、保障有效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
另外,要积极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支持旅游行业各类协会组织的筹建设立工作,加强对协会工作的日常指导和服务,促进协会在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中的自律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使市场监管与行业自律相辅相成、共同推进,同时各旅游企业要依照法律法规主动规范经营服务行为,遵守公平竞争规则,提高服务品质,保障旅游者出游与消费安全。
此次旅游市场监管拉出责任清单的出台,对于进一步解决呼伦贝尔市扰乱旅游市场秩序、侵害游客权益的突出问题大有裨益。(霍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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