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权益小课堂
原标题: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收取“风险抵押金”,合法吗?
讲法律知识,解劳动者心忧,这里是劳动者权益小课堂。
员工承担了公司的建筑项目,公司向其收取了12万元的风险抵押金。员工离职后,公司却不同意返还风险抵押金。公司此举合法吗?来看这个案例。
顾某于2012年入职一家建筑公司,担任项目经理。2022年6月,顾某承担了公司两个建筑项目,公司向其收取了两笔风险抵押金各6万元。2022年10月,双方解除劳动关系。顾某要求建筑公司返还之前收取的风险抵押金共计12万元。
建筑公司表示,收取风险抵押金是为了顺利推进工程项目及利润考核的激励机制,且根据公司内部项目责任考核管理办法规定,如员工没有完成责任目标,则风险抵押金用于冲抵罚款,多退少补,顾某在职期间有多个项目存在严重亏损或者潜亏的情况,公司主张其缴纳的风险抵押金应冲抵罚款,故不同意返还。
经仲裁后,顾某诉至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建筑公司收取顾某风险抵押金的行为,明显违反法律规定,顾某要求建筑公司返还风险抵押金的请求,合法有据,应予支持,判决公司返还顾某风险抵押金12万元。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收取风险抵押金,为什么不合法?如果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了损失,单位可以不返还风险抵押金吗?来听律师的解答。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邹秀丽律师:
实践中,一部分用人单位存在变相收取风险抵押金的行为,比如在劳动者每月工资中扣除一定比例的劳动报酬作为风险抵押金,或以缴纳服装费之名收取费用,有的用人单位甚至要求劳动者入职时签订知情书,对缴纳风险抵押金事宜予以同意。这些职场乱象都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劳动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但不构成不返还风险抵押金的合法理由。
用人单位不能直接将经营风险转嫁给劳动者,甚至直接要求劳动者对损亏等承担连带责任。如劳动者遇到类似纠纷,要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及时向有关部门主张权利。
本期小课堂就到这里,我们下期见!
监制 赵洁
策划 张伟杰
撰稿 卢越
主持 卢越
制作 窦菲涛
亿万职工的网上家园
关于我们 |版权声明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151598 |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 2008-2024 by m.auribault.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