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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国内出现首起比特币交易平台诈骗案,在比特币的追逐队伍逐步扩大之时敲响警钟,也揭示了在比特币疯狂背后的巨大风险。
购入比特币的投资风险
据媒体报道,近年来中国成为了全球最大的比特币交易市场之一,某网站每天用于比特币交易的流动资金就有上千万元人民币。市场的火爆和现实的购买力让很多人产生了借助比特币一夜暴富的想法,不法分子开始利用这些人的欲望进行诈骗。
就诈骗手段而言,大致有三种:一是卖家跑单,部分网友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在网上用人民币购买比特币,但宣称销售比特币的人在收到人民币后却不发货,选择跑单;二是延时“挖矿”,部分销售“挖矿机”的商家,在网友付款购买“挖矿机”后,迟迟不发货,甚至截留网友花钱购买的“挖矿机”自行“挖矿”;三是黑客盗取,黑客利用技术手段,获取比特币持有人身份信息,再冒用身份信息,掏空比特币持有人的“钱包”,将比特币转走,更有甚者,直接攻击交易网站,盗取资金。这起比特币交易平台诈骗案就是平台负责人卷款上千万元跑路。
由于比特币法律地位缺失,国内对于比特币及其交易平台也没有详细的监管措施,而比特币所具有的虚拟性和不确定性,更加凸显了其背后隐藏的风险和陷阱,投入真实货币买卖比特币,尤需谨慎。
损失比特币的维权风险
在风险和损失发生之后,受害者往往想到的是如何维权。与普通财产不同,比特币在法律地位上的“缺陷”导致了投资者在维权道路上的极大风险。
我国银行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且“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的机构也具有唯一性即中国人民银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由此可知,“私自发行”的比特币并不具有法定货币的地位。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中也明确要求:现阶段,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以比特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买卖比特币,不得承保与比特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比特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比特币相关的服务。
其实,对于虚拟货币,文化部和商务部在2009年就发布了《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通知》,对于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发行和交易规定了严格的管理制度。同时,该“通知”中还明确了“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兑换发行企业自身所提供的虚拟服务,不得用以支付、购买实物产品或兑换其它企业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可见此类虚拟货币并不能购买实物,具有严格的使用范围。对照可知,比特币的产生和使用范围已经超出了上述规定。
比特币自身所具有的“匿名性”特点同样有着巨大的隐患。如遭遇诈骗或盗窃,受害者往往难以证明被盗的比特币与自己的从属关系,也时常因无法追踪被盗“钱币”的确切流向,使得追回损失的希望变得渺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