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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的全过程
李春雷
//m.auribault.com2014-12-27来源: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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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先就明确了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依法治国中的重要地位。正确认识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成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

  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我们国家现阶段的特点是地域广,人口多,民族多,经济、文化发展不均衡,在这样的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如果没有坚强的政治领导,没有集中统一的国家意志,国家法治化就无从谈起。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坚持党的领导,就是要健全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确定依法治国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工作机制和程序。加强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发挥政策和法律的各自优势,促进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互联互动。党委要定期听取政法机关工作汇报,做促进公正司法、维护法律权威的表率。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各级党委要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依法治国中积极发挥作用。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坚决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党委决策部署。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党组织要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政法工作的组织形式,必须长期坚持。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要把工作着力点放在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建设政法队伍、督促依法履职、创造公正司法环境上,带头依法办事,保障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政法机关党组织要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向党委报告制度。加强政法机关党的建设,在法治建设中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保障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坚持党的领导,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一是立法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要依法治国首先就要建立健全法律体系。党的意志代表了人民的利益,不是凭空产生的,法律是在党领导下制定的,是党针对社会现实情况和人民意志来进行立法的,以保证立法的科学性。二是坚持党对执法工作的领导。坚持党对执法工作的领导不是要党干预到具体案件当中,而是要通过党对国家机关的监督,保证严格执法、严肃执法,使之不受到任何法治以外的干涉。由此可见,党对执法的领导与国家机关正常的行使职权并不矛盾。只有在党领导监督下各国家机关的执法才能符合人民意志,才能不背离立法精神。三是守法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法律是在党的领导下建立的,一经国家机关表决通过,全党全社会必须遵守,一切组织和个人都不能触碰法律的红线,不允许任何党组织和个人有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的特权。我们的法律集中体现了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得到了人民的拥护,人们能够自觉地履行义务,享受权利。但不可回避的问题是,社会上仍存在着贪污腐化、官僚主义、个人无政府主义等现象,针对这些问题党既要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也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培养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强化守法观念,提高干部群众对社会主义法律的认识。四是法律监督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对法律的监督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法律的实施必然涉及各种集体与个人复杂的关系,势必对决策造成不良影响。加强对执法工作的监督,才能有效避免法律在实践的过程中不被滥用。现实的社会关系是一个复杂的利益关系,要求用法律这一准绳对其发展需要及其规律性加以规范。实践证明,这种没有党的领导的法律监督是难以实现的,法律监督的决定性作用就在于健全和完善以党的监督为灵魂,以权力机关监督为核心,以检察监督为主体,及社会监督、法制监督和行政监督等多方面的法律监督体系,从而保障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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