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工网理论频道滚动-正文
日本为武器出口解禁
//m.auribault.com2014-02-28来源:浙江日报
分享到:更多

  

  新华社供本报专稿

  徐超

  日本共同社26日报道,根据日本政府计划3月出台的武器出口管理“新三原则”草案,日本可以向国际机构和海上交通要道的沿岸国家出口武器,并可通过在海外对美军修理飞机强化两国防务合作。

  一些媒体分析,这一草案对日本现行的“武器出口三原则”作出了全面修改,对日本武器出口的“松绑”可能使日本战后基于和平宪法推行的国策发生转变,加剧助长国际争端的担忧。

  武器出口“松绑”

  共同社报道,首相安倍晋三正推动内阁下月批准武器出口管理“新三原则”,并打算近期向执政党征求意见。

  根据25日曝光的草案内容,新三原则“允许”日本在并不明显有碍维持国际和平与稳定的情况下出口武器;“要求”政府对出口武器的再转手条件设定限制,严格审查;在能够确保妥善管理的情况下,“有条件允许”出口的武器被用于其他目的或转给第三国。

  鉴于自卫队将采用F-35隐形战斗机,草案还允许日本参与多国间的防卫品共同研发,并可向原产国交付按许可证生产的防卫品。

  草案还提出,日本可以向国际机构和海上交通要道的沿岸国家出口武器。具体审查执行机构为首相和相关阁僚组成的“国家安全保障会议”。

  国策发生转变?

  共同社分析,首相安倍希望以利于日本安全为条件,广泛允许防卫设备及技术的出口。不过,对比现行“武器出口三原则”,这一47年来的首次全面修改可能使日本战后基于和平宪法推行的国策发生转变。

  日本政府1967年颁布实施“武器出口三原则”,即禁止向社会主义阵营国家、联合国决议规定实施武器禁运的国家,以及国际冲突的当事国或有冲突危险的国家出口武器。1976年,当时的三木武夫内阁又对上述原则进行增补,实际上全面禁止了武器出口。

  共同社提到,安倍政府推动制定的武器出口管理新三原则中,已经没有了现行原则的“不得向国际冲突的当事国或有冲突危险的国家出口武器”内容,意味着日本将实质性允许向国际冲突当事国出口武器。

  法新社注意到,新原则草案有关允许向海上交通要道沿岸国家出口武器的内容实质上指向包括菲律宾在内的东南亚国家。

  共同社报道,日本可能以“反海盗”为由,着眼于向菲律宾和印度尼西亚出口红外线感应器、探照灯和巡逻艇等。

  引发外界担忧

  包括推动武器出口“松绑”在内,日本政要近来谋求改变战后和平发展道路的言论和行为正引发外界更多担忧和质疑。

  对日本政府制定旨在取代“武器出口三原则”的新武器出口管理方针草案,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25日说,由于历史原因,日本在军事安全领域的政策动向与日本国家发展走向息息相关,也事关地区安全环境和战略稳定,一直受到亚洲邻国和国际社会高度关注。日本政府在日本政治右倾化持续加剧的背景下大幅放宽武器出口限制,其意图和影响令人担忧。

  “我们希望日方深刻吸取历史教训,重视亚洲邻国的安全关切,顺应时代潮流,走和平发展道路,多做有利于地区和平稳定的事。”华春莹说。

  另据共同社26日报道,美国国会研究所20日发表一份报告,对安倍去年12月参拜供奉二战甲级战犯的靖国神社表示担忧,称这种做法不仅加剧日本与邻国的紧张关系,还损害了日本和美国之间的相互信任。

  “存在一种危险性,即安倍对历史的态度可能与美国人有关美国在二战中角色的理解产生冲突,”这份报告指出,“安倍选择忽视美国建议,意外参拜(靖国神社),或许已经违背了两国间一定程度的信任感。”

中 工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2008-2010 by m.auribaul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