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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烦人的证明” 减少公众负担
郭振纲
//m.auribault.com2015-05-15来源: 中工网—《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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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众对烦人的证明的抱怨不断,说明简政放权改革的重要性,说明从管理向服务转变的紧迫性,说明一些单位和部门之间信息共享的必要性。相关部门应列出办事清单,告诉公众哪些证明是必须的,尽可能简化程序。清理不必要的证明,减少公众和企业的办事障碍和负担,避免人力财力的浪费。

  据《新华每日电讯》5月13日报道,为给去世23年的婆婆开死亡证明,年近七旬的辽宁沈阳市民何荔枝从2014年10月开始,跑了7个月7个单位也没办妥。媒体曝光后,相关部门“特事特办”,何荔枝近日终于拿到了这份死亡证明。新华社记者调查发现,现实生活中有些证明是法律法规要求必须有的,但由于各种原因,群众办理起来经常“抓瞎”。

  从“奇葩证明”,到“抓瞎证明”,开具证明文件似乎成了近期一个敏感话题。它们为何会出现?能不能有效化解?公众的疑问不少。

  梳理这些烦人的证明,其一,有些证明的出具是有明确法律依据的,正常情况下本不难开具,但如果条件丧失就会“抓瞎”。以死亡证明为例,按正常流程,或有医院或法医开具的证明,或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或有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存档文件,死亡证明都可以顺利办理。但档案存放是有期限的,过期就可能销毁,如此相关部门就无法按照正常途径出具证明,于是就出现了“抓瞎”现象。

  其二,有些证明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是一些单位或部门自己要求的。由于设置随意,可能出现啼笑皆非现象,证明“你妈是你妈”就属此类。此类证明有些是本来不需要的,有些单位或部门为了自身利益,要求公众必须提供;有些是可以简化或替代的,有些部门和单位为了免责不愿变通;有些是可以通过其他证明间接证明的,有些单位和部门懒于整理,将麻烦推给公众。

  其三,还有一些证明属于“罗圈证明”。证明之间互为前提,转了一圈,文件齐备了,但给公众增加了不必要的负担。

  烦人的证明屡屡出现,从制度层面而言,一些法律制度对公众设定了过多的义务,凡是涉及审批的,往往都要公众出具这样那样的证明;从观念层面而言,一些部门和单位还没有从高高在上的管理者的姿态走出来,服务意识淡薄,重管理、轻服务;从技术层面而言,既往的档案管理多为纸质介质,电子介质的少,各部门和单位之间存在信息壁垒。当然,也不乏一些人从中寻租,故意刁难他人。上述因素虽然在简政放权的大背景下正在逐步改观,但在不少地方,并没有发生实质变化。

  公众对烦人的证明的抱怨不断,说明简政放权改革的重要性,说明从管理向服务转变的紧迫性,说明一些单位和部门之间信息共享的必要性。

  面对烦人的证明,应区别对待。相关部门应列出办事清单,告诉公众哪些证明是必须的,尽可能简化程序。清理不必要的证明,减少公众和企业的办事障碍和负担,避免人力财力的浪费。

  大道至简,有权不可任性。转变政府职能,当下,要着力破除审批“当关”、处处“设卡”等乱象。期盼相关部门和单位通过简政放权、转变工作方式,打通制约公众及企业利益的一些“堵点”、“痛点”和“盲点”,砍掉审批、办事过程中的繁文缛节,让公众及企业多一些便利,少一些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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