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单车
乱停放共享单车
将有惩戒措施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草案)》二审稿中明确提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企业应当将自行车动态总量、重点投放区域动态总量、承租人信用惩戒信息,以及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信息接入本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监管和服务平台;协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实确定违法行为人,并告知其及时接受处罚。
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规范承租人依法停放车辆;客户端应当显示承租人安全提示、自行车允许停放、禁止停放区域,以及有关惩戒措施。
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处理承租人违法驾驶、停放等行为的社会投诉举报。建立承租人信用管理制度,将承租人违法信息纳入信用管理,并采取必要的信用管理措施。
严禁占用道路、公园、公共建筑、公共场所等违法停放损坏闲置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
押金将存于专用账户
便于退还
二审稿中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押金、预付金管理制度,将押金存放在本市开立的资金专用账户;承租人申请退还押金时,应当及时退还。
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要建立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监管和服务平台,对企业的经营活动实行动态管理;制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技术与服务规范,委托第三方对自行车质量进行检测、对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建立对企业的信用奖励和惩戒机制;设置、协调允许停放车辆区域;根据重点停放区域设施资源,确定重点区域饱和情况下的停放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