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劳动争议引纠纷 倾情调解促和谐 铜仁中院成功化解七起劳动争议系列案件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安慧芳
近日,铜仁中院成功化解七起因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引发的劳动争议系列案,通过承办法官耐心调解,最终用人单位与七名劳动者握手言和,主动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11.85万元,实质性化解该七起劳动争议纠纷,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2022年3月,松桃县某公司以唐某某等七人存在连续、间断性缺勤、旷工行为,违反公司管理制度为由,解除与唐某某等人的劳动关系。
唐某某等人不服,以不存在旷工行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未通知工会违法为由,主张公司支付相应赔偿金。
各方产生的劳动争议,先后经历劳动仲裁、一审、二审等法定程序,最终二审法院认定,公司属于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
唐某某等人不服,遂申请再审,贵州高院指令铜仁中院对该七案进行再审。再审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唐某某等七名劳动者已在用人单位工作多年,用人单位也表示愿意给予适当经济赔偿,双方之间存在调解可能,于是积极组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调解。通过释法明理,以情感人,最终用人单位与七名劳动者达成调解协议,并主动履行了调解确定的经济补偿金,为该七起长达两年的劳动争议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近年来,劳动争议纠纷逐年攀升,依法保护劳动者、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劳动纠纷,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显得尤为重要。铜仁中院在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中坚持双向保护原则,做实做细能动司法,加大调解和解力度,积极促进案结事了,以双赢多赢共赢的司法理念,推动劳动争议实质化解,较好实现案件办理“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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