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报社评】以案说法,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维权服务增添“法律之翼” - 社评 - 中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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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社评】以案说法,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维权服务增添“法律之翼”

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
2021-12-15 07:01

  【工人日报社评】

  原标题:以案说法,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维权服务增添“法律之翼”

  工人日报-中工网评论员 郭振纲

  典型案例的发布,是进一步厚植维权内容和创新维权机制之举,是工会创新普法形式和发出维权声音的另一个载体。期待更多创新举措能共同推动并打造出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工会方案。

  据12月9日《工人日报》报道,近日,全总发布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关系确认争议的10个典型案例,并邀请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逐一分析点评,希望以案说法,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法律政策指引。案例涉及外卖配送员、网约车司机、货车司机、网络主播、网约厨师等群体,争议内容涵盖工伤认定、工资报酬和赔偿支付、退休离职后社会保险补缴及经济补偿金支付、网络平台离职后的薪酬支付等方面。

  全总及地方各级工会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为工作重点,从制度到机制,有力有序不断推进。在全总层面,参与制定人社部等8部委的《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等,制定全总《关于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意见》《关于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入会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等,强化制度构建;在地方工会层面,推动建立网约送餐行业、快递行业集体协商机制,启动“工会进万家·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温暖行动”服务月活动,深化工会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建设等,健全权益保障协商协调机制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关系确认争议10个典型案例的发布,是进一步厚植维权内容和创新维权机制之举,将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维权服务增添“法律之翼”。

  近年来,伴随着平台经济的快速发展,新就业形态劳动用工规模日趋扩大,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已经成为我国劳动者大军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新就业形态劳动用工在劳动基准和管理模式等方面不同于传统劳动用工,现行劳动法律难以将其完全纳入、覆盖,导致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劳动法律关系日益复杂,一些劳动者面临无法律保护、无社会保险、无安全保障等问题。发布典型案例,进行类案比对,一方面给予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法律政策指引,方便其运用法律手段维权,另一方面也提示劳动仲裁部门和人民法院在劳动争议案件裁判中避免出现裁判依据不一致、标准掌握不统一的“类案不同判”现象,彰显法律的公平性。

  进一步而言,典型案例的发布,也成为工会创新普法形式和发出维权声音的另一个载体。通过典型案例的政策指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维权时有了更多底气,“按方抓药”,可以少走弯路,进而让工会普法和维权服务连接得更紧,更具实效性和契合性;借助工会维权律师对典型案例的分析,工会劳动争议调处组织在主持协商、调解、仲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争议案件时,可以充分展现工会视角、发出工会声音。发布典型案例也会让更多用工单位认识到工会维权服务的态度和力度,促使一些用人单位重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避免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发生。

  同时,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关系确认争议10个典型案例的发布,是工会创新运用法律手段深化维权服务的重要手段,也是借鉴相关经验发挥职能作用的重要形式。当下,为破解一些地方同类案件不同结果的问题,最高法院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形成了同类案件进行类案检索的审判机制;仲裁机构通过典型案例的指导,也对类案形成了相同或近似的裁判规则;工会上述典型案例的发布,相信也能逐步产生类似的效应,发挥出指导各级工会优化维权服务的功能。

  总体而言,构建起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伞”,需要从立法层面逐步健全法律制度。但法律制度的构建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在此之前,通过创新机制,深化维权服务工作,在帮助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解决急难愁盼问题的实践中,从不同侧面积累经验、尝试探寻破题之路,非常重要且必要。期待更多创新举措能共同推动并打造出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工会方案。

责任编辑:宋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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