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文化消费既满足人们的审美价值需要,又满足人们的经济价值需要。经济价值是一种通过量化衡量的价值,人们很容易认知。但审美价值却只能通过非量化的评价方式来衡量,它又决定着精神文化消费社会效益的达成。如果不能认清其审美价值蕴含,就失去了满足社会需求的价值判断准则,导致精神文化消费价值的衡量仅停留在经济价值层面。
一
通过审美本质层面来考察精神文化消费的审美价值蕴含,其核心要点在于,审美本质是生发人的一切价值需要的根基,也是生发精神文化消费审美价值需要的根基。
审美价值是代表人的本质力量的价值,它被弥散在人的所有价值需要中。鲍姆嘉通早就指出,美学实为“感觉学”“感性学”,人的本质即审美本质。马克思也倾向于把人的审美本质归结为人在实践中所发挥的审美创造力量。要深刻理解精神文化消费与实现人的审美本质之间的意义联系,须把握两个要点:
其一,深刻理解社会实践对于实现人的审美本质的意义。实践是“人”与“审美对象”之间的桥梁。实践的意义并不仅仅在于为了满足新需求而不断创造新事物,更在于通过检视已有审美实践经验中的审美价值蕴含,有效掌控人类潜在的审美本质力量。我们必须确立实践第一的唯物主义世界观,把实现人的审美本质具体地落实到社会实践中。
其二,深刻理解科技对实现人的审美本质之意义。人类科技文化上升为人类精神文化发展的主导力量后,人类要不断扩大和传播人文精神文化中的科技渠道和科技力量,充分实现人文精神在平衡两种生产(物质生产与精神生产)与两个文明(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发展中的功用。
二
通过审美功用层面来考察精神文化消费的审美价值蕴含,其核心要点在于,不能因为精神文化是人类精神产品,就把精神文化消费的审美价值局限在精神领域,必须紧随时代发展的脚步,将精神文化消费的审美价值功用扩展到包括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的一切社会实践领域。
在理论上认识“精神变物质”的基本途径。人类对世界以及自我生命存在意义的认识,从早期的探索神的意志出发,慢慢抛弃了虚幻成分,并渐趋关注现实和注重提升物质生活质量。提升全人类精神文化水平,必须努力将精神文化的审美价值功用扩展到广阔的社会实践领域,并将精神文化及其产品与物质产品并驾齐驱,甚至超越物质产品,成为人类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消费资源。
在实践上认识审美价值与经济价值相融合的基本途径。长期以来,精神文化的审美价值功用对于商品经济的生产与消费而言,都是一种间接存在,极大阻碍了人们认识精神文化消费中审美价值与经济价值相融合的实践途径。实践证明,只要精神文化的生产与消费经济活动能够满足社会大多数人的正能量消费需求,其审美价值与经济价值就能够较好地融为一体。在精神文化消费中,审美价值与经济价值必须始终保持水涨船高的正比例关系。
三
通过审美判断层面来考察精神文化消费的审美价值蕴含,其核心要点在于,要深刻理解基本的审美价值判断准则。对于不能付诸量化衡量的精神文化消费中的审美价值而言,人们只能通过理性的审美评价方式来衡量。
须始终以满足多数人的精神文化消费诉求为基本的审美价值判断准则。既要积极鼓励所有个体在生产生活实践中勇于开拓创新,同时又要将那些能满足多数人精神文化消费诉求的需求,及时上升为具有群体共识的更高层次的审美评价标准。
须依靠法律和社会公良秩序的社会效应为基本的审美价值判断准则。审美价值的核心意义在于充分施展人的审美创造,而审美创造更多的是一种个性化存在,这种个性化存在唯有被社会广泛接纳后才被转化为社会性存在。法律和社会公良秩序本身也是人类审美诉求的结晶,精神文化的生产与消费符合法律和社会公良秩序,往往也就在无形中发挥了最大的审美价值功用。
四
通过审美设计层面来考察精神文化消费的审美价值蕴含,其核心要点在于,精神文化消费价值是通过具体的审美设计而被落实在精神文化消费实践中的。
要注重精神文化产品的原创性审美设计。精神文化产品的审美设计,要将最新科技成果与当代精神文化产品的生产与消费相结合,不断满足人们在科技时代的审美需求。
要注重提升精神文化产品创造的科技含量。一般说来,判断精神文化审美价值蕴含之高低,至少有数量多少、时间长短、科技含量大小等指标,其中的科技指标最能为民族生存与发展带来目标指引和发展动力。
要注重运用最新科技来保护与传承传统文化精髓。中华文明源源不断,运用最新科学技术来保护好中华文明的呈现形态,是我们义不容辞的神圣职责。保护与传承传统文化的精髓,在于运用最新的科技成果,将以文字文化符号为主要媒介的传统精神文化,解构为以视频技术、声像合成技术、信息网络化传播技术等为主要传播媒介的现代精神文化形态。
同时,精神文化消费不能仅限于满足眼前经济需要,须不断满足正在努力创造中的可预期实现的审美价值需求。建构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当前历史发展阶段引领精神文化消费最大的审美使命。建构人类命运共同体,让全人类共享发展成果,共享和平安宁的幸福生活,我们需要将这个崇高的审美价值需求,贯彻到满足全球消费需求的一切物质产品和精神文化产品的生产与消费中去。
(作者为常州工学院人文学院教授,本文为2017年度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文化消费价值衡量的美学研究”[17ZXA003]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