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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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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少琴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翁杰明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张晓兰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谭天星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

江广平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

王少峰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李晓钟 全国总工会党组成员、 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

马吉孝 青海省政协副主席、省总工会主席、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房建孟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全国总工会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全国总工会党组成员

魏地春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

马 璐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副主席(兼)候选人

郭明义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巨晓林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高凤林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张茂华 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组织部部长

许山松 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

邹 震 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

没签雇佣协议、没有劳动证据、连雇主真实姓名都不知道——

吉林省总法援律师助“无证据”农民工讨薪

2019-05-18 07:56:32

  中工网讯(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柳姗姗)没签雇佣协议、没有劳动证据、连雇主真实姓名都不知道,咋维权?近日,在吉林省总工会法律援助律师的帮助下,两名农民工终于讨回1.7万余元欠薪。

  农民工朱某和谭某分别于2015年7月、2016年3月,受雇于金某,在其所承包的长春某钢结构公司电焊车间做焊工工作。双方约定劳务报酬按时计算。如有需要,两名农民工随时到车间工作,完成任务后即可离开。

  今年年初,金某不再雇佣二人,但尚欠朱某工资 9400元、谭某工资7880元。两人多次找金某催讨工资,但均无结果。2月末,两名农民工来到吉林省总工会在良智律师事务所设立的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求援。

  “案子最难的地方就是两人手中几乎没有任何证据。”承办律师王俊丽说,“两名农民工与金某和公司都未签订雇佣协议,所欠工资也只有自己记的流水账能看出具体数额。他们不仅没有保留在公司工作的相关证据,甚至连金某的真实姓名等身份信息都不清楚,这意味着想要立案都很难。”

  要想立案,首先被告信息必须全备。为此,王俊丽到法院开具了《协查函》,先后跑了3个派出所,最后在金某户籍所在地成功调取户籍信息。这一过程中,因已知金某身份信息不确定,只能通过年龄、长相、民族来确定。一周后,金某的身份终于确定了,原来金某的名字是三个字,不是她本人所说的两个字。

  被告远在异地,且另查明其不在户籍地居住,在哪儿立案?王俊丽将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这样,就可以在公司注册地长春市绿园区的法院进行立案。

  立案时,两名农民工手中仅有一张金某向谭某汇款的转账记录。“没有任何证据,败诉风险太大了。”有人对王俊丽这样说,还有人觉得她把案件法律关系也弄错了,金某与公司之间只能选择一个作为被告。王俊丽告诉记者,之所以把公司也列为被告,一是可以解决案件地区管辖问题,二是想通过公司给金某施加压力。

  最理想的解决方法是促成调解。最后,金某因还想继续与公司合作,怕开庭后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同意通过调解方式解决问题。4月末,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目前,谭某收到5000元欠薪,朱某已收到2000元欠薪,原被告双方约定余款将于今年10月底之前给付完毕。案件撤诉。

  “如果不向法院起诉,金某连人都找不到。维权之所以能成功,一是想办法立成案,二是将公司列为共同被告,对金某产生施压效果。”王俊丽说,执业12年中,她处理的类似没有证据或证据不全的案件并不少见,在不断积累经验中,做到“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帮助当事人有效维护合法权益。

来源: 中工网——《工人日报》
编辑: 贾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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