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郭成 通讯员王殿薇 刘刚)5月8日,香河县总工会副主席李国琪收到一份红头文件——《廊坊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成立廊坊市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的通知》。和李国琪一同收到这份通知的,还有该市各县(市、区)总工会、廊坊开发区总工会、市直系统(产业)工会等负责法律工作的负责人。
据了解,为贯彻落实《河北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从人力、物力、财力上保障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顺利开展,切实履行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积极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在当好首都政治“护城河”中发挥积极作用,廊坊市总工会成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廊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陈洪波担任。
廊坊市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经审法律工作部。根据工作需要,该市总工会将适时聘请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和专家学者、律师等作为顾问,提供法律政策咨询服务。
《通知》明确市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职责为:研究制订全市工会系统开展劳动法律监督工作计划,指导、支持、督导下级工会实施劳动法律监督工作。结合全市实际情况,组织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综合或专题调研,针对存在的问题,提请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进行研究。每年开展一次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培训,系统讲解工会劳动法律知识,传授工作方法,交流工作经验,加强监督工作人员的能力建设。通过举办培训、召开会议、组织演讲比赛、知识竞赛和利用媒体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劳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
与此同时,该市总工会将“12351”职工服务热线电话作为劳动法律监督投诉举报电话,认真接受职工的投诉举报,并详细登记,建立台账。根据职工的投诉举报,或者应下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的提请,及时派员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调查。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在特定时期、特定区域、特定行业,就某项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今后,廊坊市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在市总工会领导下实施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落实省总工会和市总工会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履行职责。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听取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并部署工作。有关领导和部门要将履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责任情况作为年度述职重要内容。
廊坊市总工会要求,各级工会组织要参照市总工会做法,按照《河北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要求,成立组织、明确职责、建立队伍、实施监督,促进工会劳动法律监督落地生效,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