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北京市街道办事处条例(草案)》 明确给街道赋权减负-中工新闻-中工网
首页学习时政看点工事全总工会评论权益视频财经企业就业民生国际军事理论汽车健康人物书画摄影旅行文化公益教育娱乐体育

中工新闻

神州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北京市街道办事处条例(草案)》 明确给街道赋权减负

2019-07-25 01:03:55 北京青年报

  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北京市街道办事处条例(草案)》 明确给街道赋权减负

  北京拟将接诉即办工作机制入法

  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昨日召开,会议审议了《北京市街道办事处条例(草案)》。北京青年报记者从会上了解到,本市在实践中探索的党建引领“街乡吹哨、部门报到”和接诉即办工作机制拟入法,《条例(草案)》明确街道办八项职责,并将公布职责清单,街道不用承担清单外的职责任务。此外,区政府以居民满意度为主来考核街道工作。

  以“三率”为依据考核工作

  北京市司法局局长李富莹受市人民政府委托,作了关于《北京市街道办事处条例(草案)》的说明。李富莹提到,目前全市共有街道办事处152个,其中中心城区101个、远郊区51个。本市今年出台了《关于加强新时代街道工作的意见》等多个文件,工作中也探索出接诉即办等工作机制。

  《条例(草案)》固化了党建引领“街乡吹哨、部门报到”以及接诉即办机制经验,规定本市建立健全接诉即办工作机制,依托市民服务热线,根据属地管理和职责分工等因素,建立居民诉求处置派单制度,以居民诉求的响应率、解决率、满意率为依据规范激励、督查、考核工作。

  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受理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直接反映或者通过市民服务热线、新闻媒体、互联网等途径反映的诉求,对于职责范围内的诉求,即时办理。政府有关部门、公共服务组织对于街道办事处转送的诉求,应当按照职责快速响应。

  不得随意给街道办“加担子”

  《条例(草案)》固化街道办事处机构改革成果,规定街道办事处内设机构,明确八方面主要职责。本市依法确定街道办事处职责清单并向社会公布,不得随意给街道办增加清单外的职责。

  街道办此前进行了“大部制”改革,《条例(草案)》明确,街道办事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设置民生保障、城市管理、平安建设、社区建设等工作机构,组建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依法申请设立事业单位开展政务服务、市民活动、诉求处置等工作。除机构编制专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不得要求街道对口设立机构或者加挂牌子。

  街道办的主要职责包括组织实施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落实相关政策,组织开展城市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辖区综合行政执法,组织辖区平安社区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辖区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指导、监督辖区内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组建、改选等。

  “街道办是个筐,什么任务都往里装”的现象将改变,《条例(草案)》规定,本市依法确定街道办事处职责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市政府可以依法决定由街道办事处行使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街道办事处能够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权。具体行政执法赋权清单,由市政府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市政府批准,街道办事处不承担这两款规定清单以外的职责。

  居委会也同样将有任务清单,市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制定居委会任务清单,市、区政府工作部门和街道办,不得将任务清单以外的事项交由居委会办理。

  街道办将有执法赋权清单

  《条例(草案)》理顺了条块关系。街道办事处组建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可以街道办事处名义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活动。根据工作需要,街道办可以组织协调有关区政府工作部门及其设在街道的派出机构,开展联合执法。街道办也将有行政执法赋权清单,清单将由市政府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此外,街道办事处在履行职责中享有六项职权,一是参与辖区设施规划的编制; 二是对涉及辖区的全市性、地区性重大事项和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是指挥调度区政府工作部门响应居民诉求、开展执法活动;四是对涉及多个部门协同解决的综合性事项进行统筹协调和考核督办; 五是对区政府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的工作考核和人事任免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是统筹管理、自主支配上级行政机关下沉的人员和资金。

  编制资源向街道办倾斜

  《条例(草案)》在保障与监督方面明确了多项规定。提出区政府综合考虑街道功能定位、区域面积、人口规模等因素,优化街道编制资源配置,科学、合理配置街道编制; 按照编制资源向街道办事处倾斜的原则,明确街道行政编制占本区行政编制总量的比例。本市建立健全协管员管理制度,街道办事处按照本市有关规定集中使用协管员。

  个人方面,街道行政、事业编制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高于区级行政机关同级别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奖励指标应当高于本区行政机关平均水平。街道工作人员依法享受休假、体检等福利待遇。本市建立街道工作人员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其担当作为。

  考核方面,建立以辖区居民满意度为主、以居民委员会和区政府工作部门评价为辅、监督检查和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的街道工作考核制度,区政府工作部门不得单独对街道办事处工作进行考核。

  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区政府规定,组织辖区单位、居民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区政府工作部门进行评价,评价结果纳入绩效考核。

  亮点

  市人大成立“双组长制”立法专班

  市人大社会建设委介绍了《北京市街道办事处条例(草案)》立法工作情况,提到,市人大常委会创新了立法专班工作机制,由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工作机构、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市司法局组建起草工作专班,实行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领导共同牵头的“双组长制”,高位统筹立法重大问题。

  《条例(草案)》突出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相关要求这一主线,通过立法引领保障北京改革创新成果,包括落实党建引领“街乡吹哨、部门报到”和“接诉即办”等改革内容。本次立法还体现了通过立法保障党建引领基层政权建设,构建具有首都特点的超大城市治理体系等特点。

  针对长期存在的街道办权责不清晰,负担较重等问题,本次立法以问题为导向,从解决街道职责不清问题、推动权力下放和解决基层执法难题、理清条块关系问题等方面,全面准确反映了法规的主要制度设计,破解基层的实际难题。

  本组文/本报记者 李泽伟

编辑:王川

相关阅读

高清图片

图片

图解

排行

专题

  • 专题

    《新时代的中国国防》白皮书

  • 专题

    壮丽70年·奋斗新时代

  • 专题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 专题

    2019我和我的祖国一起走过

  • 专题

    “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网络活动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151598 |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 2008-2022 by m.auribaul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