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北京2月24日电(记者卢越)记者今天从司法部获悉,司法部近日印发《关于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的意见》,要求司法行政机关采取疫情防控措施要与疫情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适应,避免过度执法,尽量最小程度地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
《通知》要求,要严格执法,对各类抗拒疫情防控措施、暴力伤医、野生动物非法交易、扰乱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等违法行为,要组织推动本级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惩处,该严的要严、该重的要重、该快的要快,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通知》要求,疫情防控措施要与疫情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适应,避免过度执法,尽量最小程度地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采取设卡、断路、阻断交通等行为,不得“一刀切”,采取一律封闭管理、强制劝返等极端措施。要依法有序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对符合复工复产要求的,不得限制和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通知》在强化执法监督方面作出要求。其中指出,对群众和企业反映强烈的不作为、乱作为、简单粗暴以及过度执法等问题,建立完善举报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转送有关执法机关进行处理。对疫情防控执法过程中产生的执法不力、执法不公甚至是执法腐败等问题,该追责的要严格依纪依法追责。对作风漂浮、落实不力、隐瞒真相、弄虚作假,甚至干扰、妨碍、抗拒有关疫情防治工作的失职渎职人员,要依法从严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