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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环境宣传教育法治化进程
刘茂峰
//m.auribault.com2016-08-23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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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传教育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通过环境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环境保护意识,引导公众有序参与环保公共事务,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监督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是持续改善环境质量的群众基石。但目前,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程度低,随意性、无序性较大。笔者认为,其根本原因是环境宣传教育法治化建设滞后。“十三五”期间要实现改善环境质量的总体目标,推进全社会环保共治是必要保障。必须加快环境宣传教育法治化进程,构建起严明的法律体系、规范体系和考评体系,增强工作的严谨性和执行力,汇聚全民力量,为全面完成环境保护目标任务保驾护航。

  严明法律体系。虽然《环境保护法》第九条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以及新闻媒体的环境宣传教育责任,《全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6-2020年)》也对宣传、教育、文明办等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提出了相关要求,但具体内容尚未细化。当前,推进环境宣传教育法治化的首要工作,就是要紧紧围绕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按照落实、落细、落小的要求,加快编制环境宣传教育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将每项目标任务分解到具体部门单位,明确各自的职能、内容和责任,真正形成各方配合、运作顺畅、充满活力、富有成效的宣教大格局。

  严明规范体系。目前的环保法律法规中,关于环境宣传教育的条款,粗线条的原则性规定居多,指导实际工作的内容欠缺,没有形成系统化、规范化、具体化的法定要求。当前,必须紧扣“十三五”期间改善环境质量这个核心,适应社会环境、环保形势和工作对象的新变化,严格舆论引导、文化建设、教育培训、公众参与等每项工作的具体流程,细化资金预算、组织实施、社会参与、绩效考评等各个环节的具体内容,通过严格的程序管理和流程控制,将环境宣传教育各项工作抓常、抓细、抓长。

  严明考评体系。环境宣传教育要突破瓶颈、取得实效,必须围绕目标任务,构建起系统完备、科学有效的考评体系,实行全面量化绩效考核,实现由虚变实、由粗到精的转变。在指标设定上,要突出上下结合、良性互动的特点,不仅要加强自上而下的考核,督促地方落实各项工作,更要注重自下而上的评估,及时反馈公众需求,提升环境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结果运用上,要突出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不仅要对考核优秀的予以表彰,在政策、资金等方面予以扶持,更要对工作不重视、考核不合格的,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直至取消评优等惩处,同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倒逼其履行环境宣传教育法定职责。(作者单位:江苏省靖江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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