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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 伟:官员“陪酒猝死”,监管不能“沉醉”
//m.auribault.com2014-07-31来源: 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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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有网友反映,7月14日晚,湖北恩施州来凤县地税局一名年轻干部,因陪调研的州局领导喝酒过量而猝然身亡。7月16日上午10时左右该逝者在来凤县殡仪馆火化。目前,该局已处理了家属安抚事宜。(7月30日《大连晚报》)

  以前陪酒致死的案例并不鲜见,死在酒场上的“英烈”也不乏其例,不时出现的“酒场英雄”,让“陪酒猝死”少了一些眼球效应。然而在“八项规定”出台之后,反四风正当其时,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方兴未艾之际,依然出现了这样的极端事例,却很令人惊讶,甚至用“顶风犯案”来形容也不为过。

  人死了,后事也处理了,家属的安抚事宜也已处理到位。其间有很多问题需要厘清,一者,“八项规定”等相关规定明确要求,公务期间不应喝酒更不应过量饮酒,下级陪上级领导喝酒致死,究竟算规定动作还是自选动作?其死亡的责任究竟由谁来承担?上级领导没有做到严于律己是不是应负有连带之责?而其所在单位的领导,又将为此承担什么?二者,赔偿、安置的费用从何而来,是否在预算之内,谁主张和实施赔偿,其依据又来源于何方?在真相未明、性质未定之前,谁又作出了这样的决定?三者,地税系统纪检部门或地方纪检机构,有没有及时介入调查?“酒后呕吐窒息身亡”的结论有没有科学依据,是否涉嫌大事化了、息事宁人之意?

  不管真相如何,这都是一封举报信,而当地面对媒体采访时的暧昩之态,显然是拒绝监督的一贯表现。正如华中师范大学社会学教授梅志罡所言,在目前高压态势之下,一些单位还能如此顶风犯案、目无法纪,以至于出现陪人致死的恶性事件,理应得到严厉处罚和追责。更重要的是,若把个案作为一只解剖的麻雀,对于监管层面出现的漏洞也应进行反思。

  不妨以最大的恶意揣测,足以证明当地税务系统和有关人员在执行“八项规定”上走形变样,工作期间大吃大喝,“晚上陪着酒桌转”的不正之风还相当严重。若是“禁酒令”得到了落实,“不喝酒”成为了常态,又岂会有喝酒致死的现象发生?结合之前的各种类似事例来看,之所以如此,不外乎以下几个原因,一是常态化的监管确实没有发挥作用,虽然“八项规定”的落实可以发挥纪检部门的作用,然而更多需要内部控制作为第一防线,特别要发挥纪检派驻人员的作用,在时下实行党风廉政“两个主体”的大背景下,当地税务部门的党委和纪检主要负责人,应同时为此承担责任;二是问责重下而轻上,使得不正之风的需求没有得到遏制。一直以来对于陪酒致死的现象,一般都是追究下级而鲜有问责“被陪”的上级。只有据此厘清“被陪的领导是谁”这个问题,并给予其应有的党纪政纪处分,才能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

  税务官“陪酒猝死” ,监管与问责不能沉醉。要让迷失的权力保持清醒,还需要全面而刚性的问责“亮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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