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交警处罚“号牌不清”的事件震惊了全国网友,好在,事情最终有了定论,沈阳交警支队承认“处罚不当”,“撤销相关处罚”并向当事人道歉。
按说,这个事情到这里就应该结束了,但,凡事就怕较真。表面上,这是一个错误的执法,但是,透过这次执法的表达形式——电视传播,却让我们不得不有了更多的思考。
回看这期电视节目,抛开执法的对错先不说,不得不给出镜的交警点个赞先。
虽然不比专业的主持人、记者,但与绝大多数外行一站到摄像机前就紧张出汗、语无伦次相比,这位交警外行可以说表现得是气定神闲——无论是在口头语言与肢体语言的配合,谈话节奏与镜头调动的把握,问题切入与嘉宾的引导,都可以说是基本符合传媒要求的。
由此,更不由得让人心生疑问,在一次错误执法的过程中,他是如何做到如此气定神闲的呢?
如果是“无知者无畏”,那真是可怕的。
谁是无知者?很可能就是现场执法的交警。
他在镜头前侃侃而谈的时候,可能根本就不知道自己说的是错的,所以毫无惧色。这就像家里的小孩子,都有一个对电源孔好奇的阶段。他们总想把手指头插进去玩玩,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他们不知道电流可以瞬间带来巨大的危险。
到底什么叫号牌无损,法律法规条文是怎么说的,作为执法人员,不能含糊。
这不是什么过分的要求,而是一个从业者的基本素养。
我想,当这位执法警察脱下制服作为一名普通人生活的时候,他也不能容忍一个拿不准盲肠在人体的左侧还是右侧的医生登上手术台、一位总弄混油门和刹车的司机驾驶公交车、一些家财万贯的“官员”对于财产来源问题的“不清楚”。
所以,我们也同样不能容忍一位掌握不清法律规定的交警来开罚单。
200元,其实真的不是什么大钱,但是,一个又一个200元积累起来不是小数字;一个又一个200元背后引发的民愤更是不可估量的。而这些都是因为执法者的基本功不到家这个小成本带来的,实在是太不划算。
如果是“无畏无知者”,那更是可怕的。
这时的无知者,当然就是被执法者:车主。
相比于执法者而言,法律法规的细节对很多被执法者都是“无知的”。
就好像曾经有人认为,自己家的孩子可以随便打,自己的老婆可以随便打一样。对于这种“无知者”的家暴,法律法规是不会放过他们的,不会因为他们的不懂而有所纵容。
可问题是,被执法者有错你可以铢锱必较,如果没问题,你“拉大旗作虎皮”是否有悖于“权为民所用”的原则呢?
法律法规不是用来吓唬人的,“法治”也不能用“我拿‘法’来‘治’你”进行解读,倘若如此,法律岂不是与儿戏无异?
如果是“喂,无知者”,那真是最可怕的。
我们不能否认当前整体的法治环境是向善的,向上的,但在极个别的情况下,也难免有些不合适的人做些不合适的事儿。
倘若这些人和事儿是一种鸡鸣狗盗的状态我们倒也可以理解,他们毕竟不是主流,当事人也知道拿不上台面。可如此大张旗鼓地上电视宣讲,那就有些不可理喻,甚至有些挑衅的意味了。
大多数普通老百姓可能真的是法律的“无知者”,这并不妨碍他们克己修身、不偷不盗,这也无碍和谐社会关系的形成。但这不意味着可以随意挑战他们的善良底线,可以大张旗鼓地那着不是当理说。毕竟有些事情不一定需要专业的解读,都是秃子脑袋上的虱子——明摆着的。
这种做法,体现了当事人严格执法之心的缺失,敬畏人民之心的缺位,学习常识之心的缺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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