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全国两会,个人所得税再次成为代表委员们热议的话题,不少代表委员提出7年前确定的3500元个税起征点应当上调,关于该上调多少则意见不一。《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提出,“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合理减负,鼓励人民群众通过劳动增加收入、迈向富裕”。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目的之一,是调节收入分配差距,但相对于当下职工收入情况,2011年确定的3500元起征点,在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作用上已经有所折扣。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11年全国城镇职工平均月工资为3483.25元,并不及个税起征点,也就是说,当时的个税纳税人,收入是高于平均工资的。而到了2016年,城镇职工平均月工资达到了5630.75元,换言之,相当一部分收入不到平均工资的中低收入人群,也需要将自己的工资交税。
随着居民收入水平和消费模式的变化,居民的个人所得不再局限于工资本身,个人所得税也不能只等于“工资税”,如何将过去的分类税制转化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将如劳务报酬、稿酬等其他劳动所得纳入考量,值得关注。在今年两会的财政部记者会上,这些方面的内容也被提及。
事实上,更好地发挥个人所得税对于收入分配差距的调节作用,不仅要做好“加法”,即提高起征点,还要做好“减法”,即专项费用扣除。但是,不论是教育还是医疗负担,其相关数据和资料都分散在不同部门,存在一定程度的信息壁垒,且每年都在变化。如何打破现有的信息壁垒,更好地收集和统计居民在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的负担信息,值得有关方面进一步探索和论证。
个人所得税改革,是为了更好地发挥个人所得税在收入调节方面的作用,最终促进社会公平。而要想达到最大效果,仅仅依靠起征点变化是不够的,“加法”和“减法”哪个都不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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