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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 勇:二胎晚育假应“随行就市”
//m.auribault.com2015-11-18来源: 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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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面“二孩”放开后,二胎,生还是不生,成为了许多育龄夫妇面临的重大选择。此外,二孩母亲能休多长时间产假、休二孩产假是否会加重就业性别歧视等也成了网友们热切关注的话题。(11月17日 中国新闻网)

  现行的孕妇产假,主要由基础性产假和奖励性产假两部分组成。基础性产假为《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明确的“98天产假”,而广大女同胞关注的晚育假,则属于奖励性产假,由各地自行规定,全国无统一标准。

  按照各地有关晚育假的政策规定,基本上是在30天,并且生育女性一生只能享受一次晚育假。这意味着生二胎只能享受基础性产假,并不能享受作为奖励性产假的晚育假。但是,按照现有的98天产假标准来说,显然不足以妈妈们喂养和哺乳婴儿,尤其是生二胎的产妇年龄相比较生一胎时要大一点,还有不少生二胎的妈妈是高龄产妇,他们本就需要更长时间的恢复和保养身体健康,孩子也需要母亲更多时间的照料,何况是照料两个孩子。换句话说,相比较生一胎来说,女性生二胎其实需要更多更长的产假时间,这是广大有打算生二胎女性呼吁二胎晚育假的直接原因。所以,从满足女性生二胎的产假需求层面说,晚育假不该排斥生二胎,应当将生二胎纳入其中。

  虽然当年出台晚育假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人们鼓励少生晚育,控制人口快速增长。现在国家调整了计划生育政策,全面放开二胎,但并不等于国家放弃了鼓励晚育的政策,晚婚晚育的鼓励政策并没有废止。既然国家仍然鼓励晚育,那么对于合法生二胎的晚育者,就该享受晚育假的奖励。晚育假的相关规定和标准,应当随着国家全面放开二胎政策的实施而相应调整,做到“随行就市”,而不能一成不变。

  当然,也要注意到,由于女性享有较长时间的产假、晚育假等待遇,使得女性在就业上常常遭遇歧视,很多用人单位不愿意招聘女性职工。随着全面放开二胎政策的实施,女性职工又增加了产假,如果生二胎还享受晚育假的话,进一步加大企业的运行成本,很可能会加剧女性的就业歧视根据,导致用人单位更加不愿意招聘女性职工。所以,不管是生二胎享受产假,还是可以额外享受晚育假,都不能只是政府请客,企业独自买单,政府应当通过税收政策、补贴等方式,减轻企业给女性职工放产假的负担,进而保障女性职工的就业。

  总之一句话,生二胎应该同等享受晚育假,但要保障晚育假的落实,需要政策扶持和政府补贴,不能只有企业独自承担。(何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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