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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企业家干事创业 山东出台25条实打实措施

2019-09-29 09:22:40  来源: 大众日报

  近日,山东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弘扬企业家精神支持企业家干事创业的若干措施(试行)》,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弘扬企业家精神支持企业家干事创业的若干措施(试行)》内容如下: 

  一、尊重企业家  

  1.每年的11月1日,省委、省政府宣传表扬优秀企业家。  

  2.完善企业家参政议政制度。省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企业家座谈会,专题听取企业家意见建议。每名省级领导干部联系2名企业家,每半年至少到所联系企业调研1次。省委、省政府出台涉及企业的政策,要征求企业家代表意见。研究经济工作或涉企改革的省委全会、省政府工作会议,邀请企业家代表参加。  

  3.省委、省政府聘请优秀企业家担任“山东省发展顾问”。省直经济主管部门和各市、县(市、区)党委、政府要建立企业家顾问制度,及时问计咨询、征求意见建议。

  二、激励企业家  

  4.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企业家给予重奖。定期评选优秀企业家:杰出企业家1-3名,授予“山东省杰出企业家”称号,记一等功,每名奖励税后现金500万元;行业领军企业家20名,记一等功,授予“山东省行业领军企业家”称号,每名奖励税后现金100万元;优秀企业家50名,授予“山东省优秀企业家”称号,每名奖励税后现金50万元。奖励资金由省财政列支,发至受奖人员个人银行账户。

  5.大力弘扬新时代企业家精神。在省级新闻媒体开设宣传优秀企业家专栏和专题节目,广泛宣传优秀企业家先进事迹。策划一批反映山东优秀企业家精神的图书、影视作品。打造“新时代儒商”品牌,筹建或依托现有设施建立山东省儒商博物馆。  

  6.建立山东“百强企业”新闻发布制度。以省政府名义,每年发布山东省综合百强企业、工业百强企业名单,及时推广企业改革创新典型经验。  

  7.建立国有企业企业家延迟免职(退休)制度。对政治上可靠、经营业绩突出、年满60周岁的党委书记(同时任董事长),确因工作需要延迟免职(退休)的,从严把握条件,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批,可延迟1-3年免职(退休)。

  三、保护企业家  

  8.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对侵害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和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建立“零延迟”机制,对恶意阻工、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暴力讨债、不良媒体敲诈勒索等违法行为,政法机关要及时到位处置。根据需要,可在重点企业设置或就近设置公安派出机构。 

  9.完善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司法保护机制。依法审慎对经济犯罪案件涉案企业家采取强制措施;涉企案件需要企业家协助调查的,应当注意方式方法,依法保障企业合法经营,维护企业家声誉。对一些民营企业历史上曾经有过的一些不规范行为,要以发展的眼光看问题,按照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原则处理,让企业家卸下包袱,轻装上阵。对近5年全省涉企诉讼案件进行排查,重点发现、甄别涉及产权保护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案件,确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的冤案错案,依法予以纠正,该赔偿的按规定赔偿。对久拖不结、久办未果的涉企积案进行集中清理,依法加快案件办理进程,2020年年底前,原则上对2年以上涉企积案全部办结。  

  10.建立负面信息澄清机制。对涉及企业家的信访、举报、网络舆情,实行快查、快结、快澄,严查各类诬告、诽谤、造谣等行为,经企业家本人同意,查处结果可依法向社会公开。

  四、服务企业家  

  11.公平公正对待各类企业。在落实“双招双引”政策、提供保障服务等方面,做到内资、外资一视同仁,国企、民企一视同仁,外来企业、本土企业一视同仁,大企业、小企业一视同仁,新企业、老企业一视同仁。  

  12.建立企业家“满意度”评价体系。对省直有关部门、各地营商环境的评价,可组织第三方每年对若干企业进行调查评估,作为营商环境评价重要依据。 

  13.整顿涉企中介服务。各市、县(市、区)2019年年底前,对环评、能评、稳评、测评、安评、水评、震评、卫评等中介机构进行全面彻底整顿。对企业反响强烈、意见集中的中介机构,彻查背后利益链条。加快市场开放,打破地方垄断,实现公平竞争,提高服务效能。每年组织区域内企业对中介服务机构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14.降低涉企收费。国家规定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下限执行。通过完善听证、公示等程序,对省级出台的涉企经营性收费进行约束。  

  15.推行“企业吹哨、部门报到”机制。依托各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建立“政企通”,实行线上受理、现场办公,做到1个工作日内与诉求企业取得联系、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15个工作日内予以解决或者服务确认,难度较大的事项最多不超过30个工作日。  

  16.搭建涉企政策解读平台。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出台涉企政策,必须在一定时限内进行统一解读或专门培训,利用政府门户网站、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等开展线上线下宣传,通过送政策上门、APP等方式进行推送解读,提高政策知晓率。  

  17.建立“非请勿扰”诚信管理机制。依托企业大数据监管信息平台,将企业划分为诚信守法、一般失信、严重失信、“黑名单”四类,对第一类企业实行“非请勿扰”,除法律规定或国家必须要求的安全生产检查等,每年进行一次“双随机”检查,不得再安排其他检查。

  五、关爱企业家  

  18.完善容新容缺容错机制。尊重企业家创新创造,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采取包容审慎的监管办法;对企业投资项目开展承诺制改革试点,允许企业作出承诺后,依法依规自主开展设计、施工等相关工作,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管;落实“凡问四必”要求,制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履职行为的容错免责清单。 

  19.改善企业家医疗保健服务。对授予称号的企业家,提供健康查体便捷通道和医疗保健服务,每年组织部分企业家进行1次疗养。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同志前往慰问。  

  20.畅通企业家出行通道。对授予称号的企业家,统一颁发“山东儒商卡”。企业家在省内各机场、客船(轮渡)码头和火车站出行时,凭“山东儒商卡”,本人及2名陪同人员可享受绿色通道服务。

  六、培养企业家  

  21.加强对企业家政治引领。引导企业家拥护党的领导,坚定理想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听党话、跟党走,做新时代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创新创业、服务社会的模范企业家。  

  22.加强企业家教育培养。突出企业发展需求,合理设计培训内容和方式。把对企业家的教育、管理、培训纳入日程,做到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评价,杜绝多头培训、重复培训、低效培训。依托山东省干部学院筹建“儒商”学院,打造国内一流的企业家培训基地。  

  23.实施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由省财政出资,每年选派100名左右企业家到境外学习研修;每年选拔100名左右优秀青年企业家到世界500强企业总部实践锻炼。  

  24.实行青年企业家培养“导师制”。首批优选20名省内著名企业家担任青年企业家导师,每年选拔100名左右优秀青年企业家到导师所在企业跟班学习。  

  25.聘请优秀企业家担任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和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客座教授”和“特聘研究员”。常态化组织优秀企业家“院所行”“高校行”、高校优秀专家学者“企业行”,推进校企、院企合作。鼓励企业与高校联建学院、联办特色专业或开展定向培养,精准培养企业急需人才。(完)

编辑: 白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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