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总十六届五次、六次主席团会议三次执委会议即将召开之际,中工网“中工时评”栏目特别组织推出“工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协调劳动关系成就系列评论”。文章紧扣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工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主题,评述各级工会组织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要求,坚持依法建会、依法管会、依法履职、依法维权,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发挥的重要作用,敬请网友关注。

工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协调劳动关系成就系列评论之一:
工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协调劳动关系成就系列评论之二:
在当前多数国家工会陷入衰退境地的大背景下,这样的立法参与成绩,可说是首屈一指。这些年来,以美国工会为代表的西方国家工会会员人数减少,影响力降低,立法参与成果乏善可陈。例如,美国工会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一直在努力推动修改联邦劳动法,以降低工会开展组建活动的难度和成本。然而四十多年间,美国工会虽然百般争取却屡战屡败。众所周知,美国工会历史悠久,以劳联-产联为代表的众多工会组织的立法游说能力也非常强大。那为什么强大的美国工会在参与立法方面不能取得中国工会这样显著的成绩呢?[详细]
2011年,我国已基本形成了以宪法为根据,以《劳动法》为龙头,包括《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工会法》、《就业促进法》,以及《失业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的劳动保障法律体系。在法律的指引下,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也经历“从无到有”,首先弥补了制度缺失;继而解决了覆盖面“从小到大”的问题,将更多的人纳入保障体系;在此基础上,稳步解决了保障水平“从低到高”的问题,逐步让人民群众更好地分享到社会经济发展成果。[详细]

工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协调劳动关系成就系列评论之三:
工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协调劳动关系成就系列评论之四:
目前,提高集体协商法治化水平是集体协商实践亟待解决的问题,必须尽快将集体协商各个环节纳入法治轨道,使劳资双方和第三方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制和指引享有权利、履行义务、承担责任。为此应当尽快完善集体协商相关法律,规范劳动关系双方集体协商行为,引导劳动关系各方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处理集体性劳资纠纷。同时也应建立高效管用的执法机制,严格执法、加强监督,发挥工会、企业代表组织等社团组织监督引导作用,特别是要建立专门的集体协商协商纠纷处理机制,为集体协商双方提供必要的法律救济。[详细]
依法调处劳动争议、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既是工会组织履行职责的内在要求,也是作为联系党和广大职工群众桥梁纽带的历史使命。我们看到,越来越多的职工在遇到权益受侵害时第一时间想到了工会。对于职工遇到的各种侵权事件,如欠薪、社保缺缴、工伤等,各级工会成立了专门的职工法律援助机构,聘请专业律师为职工合法权益据理力争,保驾护航。据统计,我国各级工会建立了1.4万个法律援助机构,有法律援助工作人员4.3万人,法律援助志愿者6.4万人。每年受理受理职工法律援助案件55.7数万件,结案率达到60%以上。[详细]

工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协调劳动关系成就系列评论之五:
工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协调劳动关系成就系列评论之六:
工会是建设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工会组织运用多种方式参与全民普法,已经在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全国有4亿多人次参与了工会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培训工会干部和普法骨干近千万人次。知法、懂法是推进全民守法的前提。工会组织更贴近职工群众,更了解职工的心声,是广大职工最可信赖的娘家人,随着工会工作的法治化进程,各级工会组织在广大职工中大力普及法律常识,提高职工群体法治素养,通过加强宣传教育推动实现全民守法,工会组织依旧大有可为。[详细]
依法建会是《工会法》赋予职工参加和组织工会的基本权利。最大限度地把广大职工吸引和组织到工会组织中来,以组织的力量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组织扩大党的群众基础的迫切要求,也是工会的一项基础建设工作。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大量的非公有制企业迅猛发展,职工队伍迅速发展,怎样才能依法组建工会,特别是中小微非公企业的工会组建工作,推动基层组织建设,更好地为企业和职工服务,这是一个较为复杂的现实课题。[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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