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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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有部分员工在企业复工后拒绝返岗,不愿复工。有的员工是因为担心疫情期间增加传染风险,有的是认为企业没有创造安全合格的复工条件,还有的员工则谎报自己被传染或被隔离。法律人士指出,非常时期,更需要企业和员工互相信任、相互支持。
当前各地企业陆续复工复产。在企业依据规定、程序通知员工返岗工作时,有部分员工提出要求,拒绝返岗或不愿复工。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近期不少律师接到来自企业的咨询,说员工称自己患病拒绝返岗。其中一名员工在追问下,告知企业自己患的病并非新冠肺炎而是高血压。法律人士提示:若员工患病但并非受疫情影响不能复工,应当算作病假;如果员工没有生病也非受疫情影响不能复工,企业可以按照员工手册或企业的规章制度,对该员工按照旷工处理。
员工因为种种原因拒绝返岗复工,是否有道理?记者针对其中的不同情况进行了采访。
有员工为不返岗谎称被隔离
“我抵抗力差,疫情期间怕被传染,企业要求返岗我可以拒绝吗?”
“家里有老人是易感人群,需要人照顾,可以不去上班吗?”
“公司没为员工提供口罩,可以拒绝复工吗?”
……
近期,像这样来自员工的咨询案例不在少数。其中,员工“害怕、担心被传染”是不愿复工的主要因素。
在北京一家互联网公司工作的小雨告诉记者,她负责的运营工作都可以在线上完成,但公司很早就强制半数员工轮班,不同意在家办公,不去公司的只能请年假和事假。
“复工后半个月只发过一次口罩,看着像是‘三无’产品。我每天乘坐地铁上下班,眼看返工的人越来越多,很担心聚集感染,上班真的不情愿。”小雨说。
目前,北京提出每户家庭可以有一名员工在家看护未成年子女,视为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形,期间的工资待遇由员工所属企业按出勤照发。对此,有网友提出,每家能否有一名员工看护孕妇、老人等,也视为正常出勤?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公开发文指出,员工要求在家看护易感人群的情况,不属于不能返岗的情况。对于不愿返岗的员工,不返岗虽然有防控疫情的需要,但是更多的还是基于个人主观意愿,因此要与不能返岗人员相区别。
记者发现,有的员工为了拒绝复工,甚至想出了歪招,最终承担了法律责任。
据报道,2月11日,江苏苏州工业园区一家超市的员工张某告知主管,女儿感染了新冠肺炎,自己则被隔离。经病毒筛查,最终证明他们并没有感染新冠肺炎。张某最后承认,自己谎称家人系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是为了想居家隔离,不用上班还能正常拿工资。
张某因虚报信息导致其工作的超市多名员工被居家观察,扰乱了超市正常经营秩序,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10日。
企业可依法依规处理违纪未到岗员工
人社部在1月24日下发的通知中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员工,企业应当支付员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41条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福建厦信律师事务所律师何玲向记者指出,未按时到岗的员工中,对于员工受交通管制返岗困难,或因政府防控措施等客观原因无法复工的,企业不能按照旷工处理,工资应按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2条规定的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的情形进行发放。
然而,如果企业具备复工条件,员工主观上不愿按时返岗,或具备按时返岗条件但不按时返岗的,应由用人单位协商处理。
“企业可从社会责任、人性化管理和员工流失成本等综合考虑,安排员工休年假或请事假,双方协商签订《劳动合同中止协议》等。如与员工无法协商一致,则可根据企业规章制度依法处理。”何玲表示,若员工以在家办公条件不具备,或因照顾未成年子女、易感人群等继续要求在家办公,企业可以要求员工提供社区或村委会的书面情况说明、家庭成员及就业情况证明或医院的诊疗证明,按公司规定履行相关请假手续,否则可按公司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同时,何玲强调,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如员工不愿或拒绝返岗的情况已构成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严重违纪情形的,企业可以解除双方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