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先生
“我有罪,忘放吸管”……据9月18日界面新闻报道,近日,一知名奶茶品牌店内多名员工被挂“我有罪”牌子的视频在网络广泛传播,引起争议。9月18日,涉事品牌在社交平台道歉:“对不起,我们玩梗翻车了……收到网友反馈后,我们第一时间下架了视频。在此,我们诚恳致歉。同时也引以为戒,在今后的推广策划中更加审慎,避免误会。”
(截图自界面新闻)
相关视频显示,涉事品牌员工被“绑手”“示众”、脖子上挂“罪名牌”,文案还配了“#打工人精神状态”“#猛男落泪”等话题词条,从内容到文案,某种夸张和游戏的意味较强,基本可以视为“娱乐效果”,但不少网友对此觉得观感不佳。
“这样的玩笑过火了,太不尊重人”
“为了知名度毫无底线”
……
一件小事戳中了公众的两个痛点:一是一些劳动者的权利与尊严会以某种通常人们意想不到方式受到损害,二是有的广告营销以突破道德或法律边界为“创新”。这两个问题不是小概率、小范围的现象,公众对此极为反感。
现实中,一些企业在日常管理中,常常出现侵犯员工合法权利、损害员工尊严的情形。比如,有的员工未完成业绩被罚裸奔、跪行、互扇耳光;有的企业与员工签署“对赌协议”,“目标完不成,自己倒贴钱”“业绩未达标,自动离职”等。同时,有的企业在广告营销中为了博眼球,常常秀下限。比如在产品图片、宣传文字上打色情或法律的擦边球,有的品牌在短视频平台直播营销时,虽然嘴上不明说一些违禁词,但肢体动作却“一言难尽”,等等。
(图源 新华社)
在短视频时代,社交平台上网感十足的图文或视频、网友“种草”文案等,都有让相关品牌一夜间成为网红的可能。不少企业热衷于此,这本无可厚非,然而在眼球经济、流量经济下,为了获取更多注意力,“突破常规”就成了一些企业的基本操作,如反智言论、审丑文化、情色擦边甚至调侃英烈等等。
一些影响力较小的广告营销或许就在“温水煮青蛙”中实现了预期目标,而引发较大影响的也不难“摆平”,每次出现类似问题后,涉事企业及时道歉就可轻松过关,甚至在道歉时还能再收割一波关注与流量。
这种“小闹小赚、大闹大赚”的现实,难免形成负面激励,让玩梗、碰瓷热点等行为成为一些企业下意识的“创意”选择。这对端正企业对待员工合法权益的态度,以及对广告创新而言,都不是好事——“创意不够,擦边来凑”显然无异于行业长远稳健发展。
必须重申,从企业管理的角度来看,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对员工实施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等违法行为。哪怕是玩梗,从特定历史和文化背景看,挂罪牌游街示众等行为难免让人产生误解。从宣传推广的角度看,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不得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不得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显然,这次“玩梗翻车”事件对涉事品牌是一个教训,对更多企业也是一记警钟——尊重和保障员工的名誉权、肖像权等合法权利,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氛围,是企业的基本操守。同时,企业不能为了博流量吸眼球去恶意营销,当心最终被流量反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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