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西省三晋工匠人才培育三年规划(试行)》印发(引题)
我省每年动态培育30名左右三晋工匠(主题)
山西日报讯(记者杨文俊)9月13日,记者从省总工会获悉,《山西省三晋工匠人才培育三年规划(试行)》印发。到“十四五”末,我省每年有计划、有重点地遴选培育一批工匠人才,每年向全国总工会推荐申报5名左右大国工匠培育人选,每年动态培育30名左右三晋工匠,示范引导各市总工会、相关省级产业工会(工委)每年培养200名左右市级工匠人才,鼓励县级工会积极培育县级工匠人才,构建多层次工匠人才培育体系。
《规划》指出,三晋工匠培育对象要政治素质过硬,有5年以上一线生产现场工作经历,长期践行工匠精神,具有突出技术技能素质,以制造业、采矿业、建筑业等实体经济领域职工为主,兼顾行业、地区等因素。培育对象应在引领力、实践力、创新力、攻关力、传承力“工匠五力”上具有明显发展潜力。
三晋工匠培育期一般为两年。《规划》提出,培育期满,由省总工会向完成培育任务并评价合格的入选对象颁发三晋工匠证书。省总工会建立工匠人才库,对有关情况动态跟踪评价。通过举办劳模工匠培训、“花开满园”“花开三晋”技能培训、工匠学院等培训项目,支持培育对象参加省内外相关培训、研修。
三晋工匠如何遴选,培育期内支持力度如何?《规划》明确,在遴选推荐方面,“由推荐单位组织各企事业单位申报,申报人选应得到3名非本单位同行高级专家推荐,并围绕‘工匠五力’,提供体现本人突出能力的支撑材料。”在培育支持方面,两年培育期内,省总工会每年予以培育对象5万元经费,用于开展项目攻关、技能传承、交流学习等工作。鼓励以培育对象名字命名其所在的班组、科室等,创建以其领衔、命名的创新工作室。符合条件的优先命名为省级创新工作室。培育期满获得三晋工匠证书后,落实走访慰问、疗休养等待遇,所在单位根据人选实际能力水平研究核定薪酬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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