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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网评丨取消“公摊面积”势所必然,立法应有所作为

来源:中工网
2022-08-18 14:20

中工网评

本网评论员  郭振清

8月16日,《法治日报》一篇《110平方米的房子到手仅61平方米》的调查报道,使得“公摊面积”问题再次引爆舆论圈。

应该说,这是一篇很好的调查报道。报道从一个相当典型的购房案例切入,深刻揭示了天下购房者苦“公摊面积”久矣的现状,进而针对是否应当取消“公摊面积”问题,客观呈现了有关各方特别是行业专家的意见和观点。

纵观“公摊面积”话题舆论场,存在两种相左的意见:主张取消的多是代表购房者的广大网友,不主张取消或者反对目前取消的多是所谓的房产专家。这种似曾相识的舆论场景,很难不让人产生联想:浸淫于某个行业日久,要保证自己的认知不受关注对象影响,避免自觉不自觉地变身为代言人,恐怕不容易。

我国的“公摊面积”制度,源自香港,是香港房产市场特殊时期的一项临时性销售措施,后来香港取消了这项制度。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也没有此项制度。近几年来,取消住房销售“公摊面积”的呼声不可谓不强烈。包括中央主流媒体在内,先后有多家媒体刊文揭露“公摊面积”制度的诸多猫腻,抨击其种种弊端。

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洪洋强烈建议“取消商品房公摊面积,让老百姓明白付费,放心购房”。洪委员认为,“公摊面积”缺乏法律依据和制度约束,看不见、摸不着,购房者却需为此承担一大笔费用。

事实上,时至今日,“公摊面积”除了被取消,已经无法证明自己有更多的存在价值。

因为,一个问题多多且饱受诟病的制度规定,倘若能够我行我素安然无恙地继续存在下去,肯定是一种令公众无法理解的怪象。无论有人为“公摊面积”的施行,举出多少貌似公允假装现实好像合理的理由,甚至不惜喊出“存在即合理”的主张,都不符合且严重背离了人们内心最朴素的公平正义观念。 

这些年来,困扰楼市的痼疾有几个,比如商品房预售制引发的“烂尾楼”问题,“公摊面积”制度引发的住房消费纠纷,物业管理制度引发的小区服务矛盾,等等,本质上都反映出房地产领域法律制度的供给和保障的不足。不是任何一种问题的破解都有赖于立法,但“公摊面积”制度的存废与否,的确是一个需要立法解决的问题。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这些年,随着我国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几乎所有关于公民财产的重要事项都实现了由法律予以规制。可作为承载着绝大多数中国人最重要财产权利的住房,其专门的法律规范保障制度还有待进一步确立、补充和健全。

1994年制定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虽经几次修订,但与新时代推动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住房消费权利需求,仍有差距。而具体确定商品房共有建筑面积即“公摊面积”销售方式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属于部门规章层级,其关于商品房销售过程中买卖双方的若干规制,缺乏法律支撑。而且,仅仅让一个部门规章来承载保障公民重要财产权利、解决住房市场突出问题的任务,其科学性实效性明显不足。

房住不炒已经成为社会共识。这一共识的前提在于,保障公民居住权、实现百姓住有所居是不折不扣的国家义务。不宁唯是,绝大多数房子还是一种商品,在住房市场中保障交易双方的合法权利特别是相对弱势一方的购房者正当权利,同样是政府部门的宪法义务和法律责任。

取消“公摊面积”势所必然,立法应当有所作为。

责任编辑:张苇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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