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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 涛:吸毒,游走于违法与犯罪之间
//m.auribault.com2014-12-25来源: 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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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3日,网上爆出曾任电视节目《美丽俏佳人》主持的王婧失联,随后经核实确认,王婧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已被警方刑事拘留。(《京华时报》12月24日)

  报道称,日前,警方展开突击行动在王婧家将正在吸毒的她和一名男子控制。经检测,二人都吸食了毒品,该男子被警方行政拘留,王婧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而被警方刑事拘留。今年8月14日,艺人房祖名、柯震东在北京涉毒被抓,柯震东被行拘14天后获释,房祖名却因容留他人吸毒而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许多读者或许疑惑:同样是在一起吸毒,为何一个只当作一般违法行为,只处以行政拘留,而另一个作为犯罪行为,被刑事拘留并被提起公诉呢?

  吸毒之所以仅仅作为一般违法行为,原因就在于,它是“无被害人的犯罪”,只是让吸毒者自己的身心健康受到影响,一般不会伤害到别人。但容留他人吸毒却不一样,因为容留他人吸毒就是提供场所鼓励他人吸毒,鼓励他人从事违法行为,纵容了他人的吸毒行为,破坏了国家对社会的管理秩序,这就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因此,刑法将容留他人吸毒作为犯罪来处理,可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这个道理跟卖淫、嫖娼一样,如果仅仅是卖淫、嫖娼,那么就是一般违法行为,只须接受行政处罚,但如果容留他人卖淫,那就构成了犯罪。同理,自杀不是犯罪行为,但鼓动他人自杀、帮助他人自杀,就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只要具有下列一项情形:“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两次以上的;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被行政处罚,又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都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现实中,吸毒者往往是多人聚集在一起吞烟吐雾才觉得过瘾。多人在一起吸毒,往往需要一个场所,这个场所无论是在自己家还是在宾馆开的房,都构成“容留”。因此,多人在一起吸毒,往往其中有一人或数人会构成犯罪。所以,很多吸毒者认为吸毒不是犯罪,贩毒才是犯罪,却不知聚集在一起吸毒也会触犯法律,由此滑向了犯罪而自己浑然不知。

  仅仅是吸毒,虽不构成犯罪,仍是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吸毒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两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对于吸毒成瘾的,国家可以进行强制戒毒,时间为两年,必要时还可以延长一年。

  无论是王婧还是房祖名,他们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被提起公诉,都是咎由自取,因为作为公众人物,他们理应比一般人更知法、懂法和守法。其他公民更应以他们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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