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工网评论频道科教-正文
练洪洋:对替考“枪手”应大刑伺候
//m.auribault.com2014-07-09来源: 深圳特区报
分享到:更多

  假如将替考行为入刑外加高额罚款,看有谁还敢铤而走险、以身试法

  教育部新闻发言人昨天表示,教育部高度重视个别地区出现的替考、加分人数过多事件,分别派出工作组进行实地调查。目前,已调查出35人替考,其中,被替考的学生有10人,枪手11人,包括毕业生及在校生。枪手将一律开除学籍,而被替考考生则处以停考3年的决定。

  不知何时起,替考已成为一项生意兴隆的地下产业。可以窥斑见豹的消息是,在百度搜索中键入“替考网”,可以搜到115万个网页!替考领域从会计师、经济师、职称英语、计算机等级到高考、研究生入学考试……几乎涵盖各项主要考试项目。

  替考屡禁不止,原因很多,违法成本偏低是主因之一。替一个高考,成功的话,收费数万;万一被发现,顶多就是开除学籍,不是在校生的话,连这点处罚也起不了作用。成本如此之低,如何能够杜绝替考?在许多国家和地区,考试作弊是一种犯罪行为,会被追究刑责和经济处罚。2014年3月4日,韩国中央地方法院对四名涉嫌赴韩代考托福和美国研究生入学考试(GRE)的中国“枪手”作出判决,判处其中两人有期徒刑一年,判处另外两人有期徒刑八个月。在美国,考试作弊罪行可能更加严重,最高可判5年监禁和25万美元罚款。假如将替考行为入刑外加高额罚款,看有谁还敢铤而走险、以身试法!

  有法律人士呼吁,“枪手”现象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已经超出道德规制和一般性行政规章涉及的范畴,用刑法规范“枪手”、打击“替考”已势在必行。然而我国处理考试作弊,依据的是教育部制定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不但覆盖面积不大,处罚也偏软。而国家法律层面的《考试法》的制定近年来不断见诸报端,只是可惜一直“只闻楼梯响”,至今仍未有成型。这种立法滞后状况,与考试在维护社会公平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公众对规范考试的要求越来越高的现状是不相适应的,应尽快将《考试法》列入立法日程。

 

[保存]     [全文浏览]     [ ]     [打印]     [关闭]     [我要留言]     [推荐朋友]     [返回首页]

中 工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2008-2011 by m.auribaul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