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讯(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邢生祥)近日,青海省总工会主席办公会研究通过《青海省工会送温暖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加强对送温暖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使用管理规范、精准、高效、安全,实现送温暖活动的常态化、经常化、日常化,把党和政府的关心和工会组织的温暖送到广大职工的心坎上。
《实施细则》明确,送温暖资金主要来源由各级财政拨款资金、上级工会经费补助资金、本级工会经费列支资金、行政拨付资金、社会捐助资金和其他合法来源的资金组成。各级工会结合当地的居民生活水平、物价指数等因素以及送温暖对象的具体情况和有关规定,科学合理制定送温暖资金发放标准。
青海工会送温暖资金的使用对象主要包括:因非个人意愿下岗失业、家庭收入水平明显偏低、子女教育费用负担过重等困难职工,因本人或家庭成员身患大病、遭受各类灾害或突发意外等情况造成的困难职工,关停并转等困难企业中因停发、减发工资而导致生活相对困难职工,长期在高(低)温、有毒有害等环境中和苦脏累险艰苦行业岗位上工作的一线职工等。
《实施细则》指出,送温暖资金可用于重大灾害期间坚守抗灾一线的职工,因组织需要长期异地工作或者服从组织分配赴外地、基层工作的派驻挂职干部职工,在重大项目和重大工程中有突出贡献的职工以及生产一线涌现出来的先进模范等。
青海省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陈志忠提出,青海各级工会在资金的使用对象、发放标准、管理监督等方面要合理安排、规范操作,努力做到送温暖资金与困难职工帮扶资金有效衔接、相互依托,形成层次清晰、各有侧重的梯度帮扶和关怀格局,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实施细则》还明确,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送温暖资金购买明令禁止的物品,不得发放津补贴、奖金、福利等,不得截留、挪用、冒领,不得优亲厚友、人情送温暖。送温暖资金纳入工会经审部门年度审计范围,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审计、检查,接受职工群众和社会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