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讯(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丛民 通讯员张艳丽)日前,山东省总出台《山东省工会送温暖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明确提出,送温暖资金主要用于向困难职工开展经常性帮扶救助、开展送温暖活动以及突发性、临时性慰问活动。
管理办法对送温暖资金的来源、使用对象做出了明确规定。其中,送温暖资金的主要来源为各级财政拨款、上级工会经费补助、本级工会经费列支、社会捐助资金、行政拨付及其他合法来源。
送温暖资金的使用对象包括:在档的困难职工;因本人或家庭成员患大病、上学、遭受各类灾害或突发意外等情况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在国家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建设一线、节日坚守岗位服务一线、重大灾害期间坚守抗灾一线、长期在高(低)温、高空、有毒有害等环境中和苦脏累险艰苦行业岗位上工作的一线职工(含农民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的职工和因公牺牲职工的家属;因组织需要长期异地工作或者服从组织需要赴外地、基层工作的派驻挂职干部职工;在重大项目和重大工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职工;生产一线涌现出来的先进模范人物等。
管理办法明确送温暖资金走访慰问职工要坚持实名制发放,实名制表应包括慰问对象的工作单位、基本情况、联系方式、身份证号、慰问金额、经办人签字等有关信息。
管理办法强调,送温暖资金需纳入各级工会预算、决算统一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送温暖资金购买明令禁止的物品,不得发放津补贴、奖金、福利,不得用于与规定用途无关的其他事项。不得截留、挪用、冒领,不得优亲厚友、人情帮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