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先生
最近,一家饭店因为摄像头的事,成了关注焦点——来自《北京青年报》的报道显示,记者走访海底捞多家门店发现,包间里有云台式摄像头,且这种在包间里装摄像头的现象对饭店来说并不罕见。
饭店包间里能装摄像头吗?
赞成者认为,包间是饭店的一部分,而饭店属于公共空间、公共场所,安装摄像头无可厚非;反对者认为,包间是私密空间,谁跟谁吃饭、席间说了什么,是个人隐私——一言一行都被监控还能愉快地吃饭吗?
海底捞餐厅包间内的监控摄像头
01
日常生活中,酒店里客人入住的房间、商场里的试衣间、公共场所的厕所、一些场馆的更衣室等,毫无疑问,是坚决不能设置摄像头的,因为这些地方确实涉及个人隐私,设置了摄像头就会构成侵权。
而对于饭店包间到底是私密空间还是公共空间?包间里的“饭局”信息算不算隐私?商家是否有权决定在包间里配置摄像头?相关规定还不够明确和具体。
比如,根据《北京市餐饮企业治安保卫工作规定》,大中型餐饮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在营业场所的出入口、共享大厅、主要通道、主要营业场所、停车场、地下停车场出入口、收银台、财会室、客运电梯间、扶梯口等处设置图像信息采集点,并设置显著提示信息。这当中,并未明确提及“包间”,但若说包间是商家的“主要营业场所”,恐怕也没什么不合理。
《北京市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亦明确,宾馆、饭店、商场、医院、学校、幼儿园、文化娱乐场所等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应当安装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且应当设置标识。
龚先生以为,商家在包间内安装摄像头,关键要做好两点:
第一,要明确告知客人包间内摄像头的情况,尊重其知情权和选择权,就像告诉客人“包间是否会收取服务费”一样;
第二,商家应该保证记录下的包间的情况不被随意泄露、散布出去,除非是发生了纠纷等情况需要调取。这样才符合现有的一些法律规范的精神。
02
人们之所以关注饭店包间里摄像头的事,很大程度上是对公共场所摄像头的一种恐惧,或者说是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焦虑。
此前发生的一些事曾给公众带来极度不适。比如,有的饭店在食客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将餐厅里的一切“直播”出去;有的公众在民宿、酒店入住时发现“针孔摄像头”;有的公交、地铁的摄像头清晰到可以拍下乘客手机短信的内容;有些本该由相关单位和部门掌握的视频意外或人为流出……
如此背景下,人们担心,包间里被拍下的一举一动真能保障安全不外漏吗?此前,一些地方在出租车内安装摄像头,也曾引发争论。
应该正视,近年来,包括摄像头在内的录音录像设备的配置,在社会治理中发挥了不少积极作用。比如,引起广泛关注的“清华臀姐”事件,如果没有学校食堂里的摄像头,被指“性骚扰”学姐的学弟恐怕难以自证清白,甚至可能被“社会性死亡”。让舆情沸腾的“李心草事件”,同样是因为完整监控视频的公布,平息了公众此前的一些质疑,这段视频也成为相关部门处理、审判案件的重要依据。
“李心草事件”监控视频截图
众所周知的是,滴滴等网约车平台在发生了多起乘客或司机被杀害的刑事案件后,上线了网约车的录音、录像等功能,这无论对乘客还是司机,都是一种保护和监督。
就在上周,“女子跟车搬家途中坠亡”的事件引发关注,搬家车辆所属货拉拉平台被推至风口浪尖——如果货拉拉也有相应的车内录音录像设备,此番案件或许不会陷入“死无对证”的尴尬。
03
公共场所内的监控设备应不应该有?公众的“摄像头恐惧”怎么破?
拍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管和用,即让摄像头既尽职尽责又不逾越边界,关键时刻不掉链子、不成摆设,也不能成为一些侵权、泄密行为的“帮凶”。
目前,我国尚没有专门规范公共场所摄像头安装的法律或规定。民法典中虽然有对侵犯公民隐私权的相关规定,但仍显粗线条;2016年,公安部曾公布《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拟对摄像头的设置、权属、管理,所拍摄内容的使用等作出统一规范和要求,但这一条例至今没有颁布,只是有些省份出台了相关管理办法;尚在制定中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明确,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应当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设置显著的提示标识。所收集的个人图像、个人身份特征信息只能用于维护公共安全的目的,不得公开或者向他人提供;取得个人单独同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可见,要想消除人们的“摄像头恐惧症”,让摄像头成为定纷止争、破获案件、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的有力助手,相关立法和规范的脚步应该再快些,而现有的一些法律和规定也应该尽可能完善和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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