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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羞辱式”员工培训须依法严惩

苑广阔
2019-08-09 13:45:55 来源: 中工网——《河南工人日报》

  8月6日,一段网传视频显示,一位带着口哨的男子现场向对向而立、身着蓝色衣服的一众人发活泥鳅,领到泥鳅的人随之当众撕咬,发放泥鳅的男子大声喊道“必须咬断”。有网友称,事发地为贵州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独山县,参与者为当地一家建材城里的部分商铺负责人,因为业绩不达标,以此激励。(8月7日中国新闻网)

  当众喝鸡血,吃活泥鳅,现场完全可以用“血肉横飞,少儿不宜”来形容。而类似这样的员工培训,或者是因为业绩不达标采取的惩戒措施,近年来在国内屡屡发生,也备受质疑与诟病。然而现实却告诉我们,即便上一次的“羞辱式”培训闹得沸沸扬扬,招致网友的一致谴责,但是并不能阻止下一次“羞辱式”培训的再次发生。

  喝生的鸡血,吃活的泥鳅,不但对被培训员工的心理是一种极大的刺激和煎熬,而且一旦鸡血、泥鳅含有各种寄生虫,还会对员工的身体健康带来威胁。同时,当着众人的面把一条活泥鳅撕咬生吞,也会让围观者心理上感到不适。所以这种行为,是在挑战社会公序良俗。

  而从法律角度来看,《劳动法》第九十六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二)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很显然,为了所谓的业绩激励而逼迫员工当众喝鸡血、吃活泥鳅,已经涉嫌违反国家劳动法第九十六条之第二款的规定,如果严格按照法律条款来办事,企业和具体负责员工培训的责任人,轻则被拘留、罚款或警告,重则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然而到了现实中,从以往发生的类似案例来看,真正被依法追究责任的用人单位和培训机构少之又少,就更别说追求其刑事责任了。这也是为什么近年来类似“羞辱式”培训屡屡发生,但是在被曝光、谴责之后,仍旧有人重蹈覆辙的根本原因所在。换句话说,对于一些企业公司不拿员工尊严当回事,也不拿员工身体健康权益当回事,为了自己的利益而肆意对员工进行“羞辱式”培训的做法,必须由劳动监察部门、公安部门依据现有法律对其进行严厉追责,严肃惩戒才是。

  作为劳动者本人,也要提高个人权益保护意识,积极向这样的“羞辱式”培训说不。

编辑: 尹文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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