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种定额付费,超支不补,结余留用”。对医院来说,收治某个病组的病人“明码标价”,超出部分医院负担,而结余可以留用,将有利于敦促医院更加“精打细算”地给患者诊疗,更合理地利用医疗资源,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过度医疗”“过度开药”等情况。
据6月25日《工人日报》报道,酝酿多时的DRG(Diagnosis Related Groups,即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终于进入实操阶段。近日,国家医保局确定了推行上述付费方式的30个试点城市,几乎涵盖了全国。2020年模拟运行该付费方式,2021年启动实际付费。
“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顾名思义,是将同质的疾病、治疗方法和成本相近的住院病例从数据上分在同一组,确定好“打包”价格。如果患者得了同样的疾病、使用相同的手术方式、遇到同样的并发症等情况,就能实行“一口价”打包收费。
这种付费方式的核心是“病种定额付费,超支不补,结余留用”。对患者而言,知道自己得了什么病,也就大概知道了治好这个病要花多少钱,看病更加心中有数;而对医院来说,DRG改革后,收治某个病组的病人都是“明码标价”,超出标价的部分需要医院自己负担,而结余可以留用,这将有利于敦促医院更加“精打细算”地给患者诊疗,更合理地利用医疗资源,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过度医疗”“过度开药”等情况。
除了关乎患者的切身利益,医院的诊疗思路和理念,分病种付费也被视为缓解医保基金压力的手段之一。不少专家希望以此为“药引”,破解“看病贵”等难题。
近年来,我国卫生总费用不断增长,医保基金压力加大,伴随着人口老龄化及慢性疾病谱的变化,个别地区医保基金面临“穿底”风险。
为保证医保基金的运行安全和效率,近一段时间,国家医保局有针对性采取了不少措施,比如抗癌药国家谈判、全国范围内打击骗保、组织“4+7”带量采购,等等。接下来要做的便是加快医疗收付费改革,通过构建合理恰当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促使医院或医生调整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成本,把“救命钱”花得更加“精打细算”。
牵一发而动全身,DRG虽然在国际上通行了近半个世纪,但在2011年进入我国后,“水土不服”的质疑声不少。
比如,技术上的考验。DRG依据数据编码实现分组和结算,只有全国统一临床术语、编码、分组标准,才有可能实现各省数据顺利对接,解决医疗数据分析问题。而我国人口基数大,就医流动频繁,各地的就医情况千差万别,医院医生的水平也相差较大,这种“统一”难度系数可想而知。
比如,DRG确实会倒逼医院降低成本,从数量付费转向质量付费,但是否会从过度医疗走向另一个极端——过少医疗呢?这是许多专家担心的问题之一。如果遇到多并发症、疑难危重等情况,医院会不会因为担心超过“打包价”,而故意缩减一些检查和用药?
再如,DRG还可能导致医院夸大患者病症的情况——当病人的病情处于模棱两可的分组状态,医院就可能倾向于将其归为病情较重、收费较贵的一个DRG组,如此,药品费用节省了、患者住院天数缩短了,医院还能得到更多的费用结余。
事实上,发现问题不是坏事,这也是“解剖麻雀”、先试点再推广的意义所在。正视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正是漏洞不断修补、制度不断完善的过程,也是任何重大改革都需经历的过程。认真对待这个过程,才能尽快实现改革的目的和目标。
根据规划和要求,到2020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覆盖所有医疗机构及医疗服务,全国范围内普遍实施适应不同疾病、不同服务特点都需经历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按项目付费占比明显下降。我们有理由相信,把握发展大方向,选择最优路径,推广地方经验,总结教训,DRG试点将为处于深水期的医改带来新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