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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郑市八千乡有这样一个人,他调解过的很多纠纷,在其他工作人员眼中都是“小事情”,够不上“立案”,但处理起来又特别棘手。他就是新郑市人民调解委员会驻八千派出所调解室人民调解员刘马红。自2012年担任该调解室调解员至今,他用自己的专业法律知识普及法律,用真情感动群众,用实意化解矛盾。4年里,调解各类纠纷270多起,调解成功率达100%。
化解矛盾促和谐
刘马红今年57岁,以前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具有10多年的法律从业经历。10多年里,他接触了大量案件,有些是通过法律渠道解决的,有些是在他的撮合下,双方当事人直接达成调解协议。他所代理的案件,很大一部分都能达到“双赢”的结果,有些当事双方甚至握手言和。每当需要处理当事人双方的纠纷时,他都希望双方能够心平气和地坐下来谈谈。当得知司法局要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的时候,他毫不犹豫地把自己的名字报了上去,经过筛选、考查,他最终如愿地被安排到八千派出所调解室协助派出所处理矛盾纠纷,没想到,不但一下子解放了警力,更促进了当地社会的和谐稳定。
撮合调解顺民意
随着新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上各种矛盾纠纷错综复杂、易发多发,大量的矛盾纠纷通过110接处警受理,令本来就十分紧张的基层警力更加捉襟见肘。加上这些矛盾纠纷涉及面广,派出所介入时往往意味着矛盾纠纷已长期累积并激化,处理起来牵涉警力多、耗时长、工作难度大。因此,转到调解室的案子,往往比较棘手。
“老刘,这儿有个要求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的,男方死活不同意,还扣押了女方的汽车,你做一下他们的思想工作,让他们好聚好散。”刘马红接到派出所的通知。
原来,一对“半路夫妻”经人介绍,按照农村习俗举办了婚礼,在一起同居5年。婚礼前,女方购买了一辆汽车,其间双方未再生育,后来因为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女方要求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并想要回自己的车。
经过了解,双方感情确实破裂,存在分歧主要是因为这辆汽车。刘马红义正词严地正告男方:“你们虽然按照习俗举办了婚礼,却没有办理婚姻登记,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以及婚姻法规定,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仅构成同居关系,汽车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一席话说得男方哑口无言,不再胡搅蛮缠,愿意归还女方车辆并不再骚扰女方。
赢得群众大满意
据八千派出所负责人介绍,“非警务”纠纷占据派出所每天接处警量的一半以上,这让派出所民警“压力山大”。另外,专业不对口等问题也让人无从下手。
“自从调解室入驻派出所,刘马红接手派出所纠纷调解工作,派出所解放了警力,民警减轻了负担,百姓解决了‘小事情’,党委政府赢得了群众的‘大满意’。”八千乡负责人表示。(李显文 李小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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