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事实上,在佛罗伦萨传统社会解体、个人主义兴起的同时,国家权力推动的社会重构已经开始。
1958年,意大利史学家费德里科·沙博发表论文《存在文艺复兴时期的国家吗?》,指出15、16世纪的意大利确实出现了国家,但不能将文艺复兴时期的国家等同于19、20世纪的现代国家,因为它们缺少现代国家的一些基本要素,如民族认同和边界。这种差异使得学术界对文艺复兴时期国家的称呼混乱,有人称“领土国家”,有人称“区域国家”,还有人称“领主国”。撇开上述概念之争,文艺复兴时期的意大利出现了不同于中世纪城市公社的新型国家却是不争的事实。它们是在14、15世纪意大利兼并战争中形成的,统治范围远远超出了过去的城市和郊区;按照马克斯·韦伯的说法,它们是最早借助任命的官员进行理性管理的政权,开现代性官僚制国家之先河。就本文而言,笔者主要关心佛罗伦萨国家在社会重构中的作用。
1382年上台的精英政府,面临内部分裂、外部强邻环伺的严峻形势。为了走出困境,他们力倡“共识”,主张将“公共利益”置于社团和团体利益之上。为此,他们采取了一系列重要举措:
首先,在扩大政治参与的同时,加强中央集权。精英政府取消了只有行会成员才有资格担任政府官员的规定,一方面削弱了行会的势力和影响;另一方面使有资格担任政府官员的人数大大增加。1382年被提名的候选人为5350人,1391年上升到6310人。家族背景也不再重要。1428年,布鲁尼在《南尼·斯特罗齐葬礼演说》中说:“美德和廉洁是本城对市民的要求。任何人,只要具备这两种品质,就被认为天生拥有管理共和国的能力。”事实上,布鲁尼本人只是一个新移民,但却长期担任共和国国务秘书要职。他的前任科卢乔·萨卢塔蒂也是新移民。政治参与的扩大,有助于唤起佛罗伦萨人的公民意识和爱国主义情怀。
但是,由于精英对民众的不信任,以及复杂的政治事务需要专业化管理,佛罗伦萨的实际权力越来越多地向少数人集中。因此,有学者将1382—1434年精英的统治称为“寡头统治”或“显贵专权”。他们主要通过控制选举、任命“特别委员会”以及聘用专家进行管理这三种方式加强统治。
其次,加强法制建设,公平施政,提高政府的公信力。15世纪初,布鲁尼在《佛罗伦萨城市颂》中宣称,在政府有效的治理下,佛罗伦萨秩序井然。“这里没有人遭受伤害;没有人被迫让渡自己的财产,除非他本人愿意”。这与14世纪人文主义者、编年史家笔下的佛罗伦萨迥然不同。那么,佛罗伦萨是怎样实现由乱而治的?笔者认为,与政府的三项政策有关:
一是从解决经济纠纷入手,诉诸法律,重建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信任。1308年,佛罗伦萨成立商人法庭,用于处理各种商业纠纷,保护投资人利益。14世纪中后期,基于家族和熟人关系的信任下降,资本主义经济生长,商人法庭的重要性上升。1394年佛罗伦萨将商人法庭的权力写入宪法,使该法庭受到国家的支持和保护。二是加强司法管理,打击犯罪,维护公共秩序。佛罗伦萨的司法制度复杂,精英政府在不改变旧体制的前提下进行了有针对性的改革,包括扩大国家刑事法庭即督政官法庭的管辖权,逐渐将行会和邻里共同体法庭处理的案件收归中央;对针对人和财产的犯罪提起公诉,14世纪晚期佛罗伦萨法庭受理的公诉案件首次超过自诉案件;充实执法队伍,贝克尔估计14世纪后半期佛罗伦萨警察人数增加了一倍。政府的努力收效明显。莫雷利在15世纪初说,“佛罗伦萨人过去用剑解决争端,现在则用豆子”。(豆子,佛罗伦萨选举时用的选票)三是改革税收制度。佛罗伦萨政府的税收主要来自强制借贷,即摊派公债,通常由少数富人承担。对于富人来说,强制借贷与税无异,是对其财富的掠夺。因此,他们总是利用亲戚朋友关系,尽可能少交。但在其他社会阶层看来,富人可以通过公债利息积累财富,是少数人对多数人的剥削。为了缓解税收矛盾,并满足战争时期政府不断扩大的开支,佛罗伦萨进行了税制改革,其中最著名的是1427年推出的“财产申报税制”。新税仍属于强制借贷,但征收方法变化很大。它要求所有佛罗伦萨居民向政府提供详尽的财产和债务清单,在此基础上确定各自应缴税额,税率为扣除债务和减免后剩余资产的0.5%。新税制不仅解决了政府迫切需要的收入问题,而且由于相对公平,得到了社会各阶层普遍的认可。
再次,推行原重商主义政策,将行业保护转变为对整个国家经济利益的保护。传统观点认为,重商主义是16、17西北欧早期民族国家推行的经济政策,是国家意志的体现。但贝克尔的研究表明,早在14世纪末,佛罗伦萨已经出现了“原重商主义”。如前所述,“黑死病”爆发之后,欧洲人口锐减,经济萧条。为了争夺有限的市场,欧洲城市和王朝国家纷纷采取排外经济政策,意大利在海外和欧洲大陆的利益受到重创。为了保护佛罗伦萨自身的毛纺工业,政府于1393年颁布法令,对进口的精制毛呢课以重税。与此同时,政府还颁布了禁止贵金属出口,禁止佛罗伦萨人为外国船只运来的商品投保等法令。原重商主义政策还表现为14世纪末、15世纪初佛罗伦萨大规模地向外扩张。1406年和1421年,佛罗伦萨先后吞并比萨和里窝那,从而使这个内陆国家有了可供支配的出海口。
巴隆和随后的“剑桥学派”政治思想史家如波考克认为,文艺复兴时期的佛罗伦萨开启了一个意识形态的新时代,即大西洋共和主义。但韩金斯认为,文艺复兴时期佛罗伦萨的政治思想是后意识形态的产物,人文主义者重视现实,不为抽象的政治理念所左右。以上分析表明,转型时期的佛罗伦萨面临人类历史上从未有过的复杂局面,没有任何现成的理论可以指点迷津。但是,以人文主义者为代表的佛罗伦萨人对人类智慧充满信心。通过倡导共识,改革税制,推行原重商主义等一系列措施,佛罗伦萨成功化解了因个人主义、利益多元化引发的社会危机,实现了个人和国家的双赢。尽管到15世纪末16世纪初,在外族入侵和商路转移的双重打击下,佛罗伦萨不再引领欧洲,但是,佛罗伦萨治国理政的经验值得后人学习和借鉴。
(作者:向荣,系复旦大学历史学系教授)